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A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5年12月29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6年1月12日上午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11日和12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控江路1690号公司17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A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议案:《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A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7、自本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8、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时间:2005年12月30日至2006年1月11日。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凤凰股份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征集函》。
9、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10、催告通知
A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催告通知,两次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27日和2006年1月6日。
11、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28日。在2005年12月28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相关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12、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A股自2005年12月12日起停牌(于2005年12月12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最晚于2005年12月22日复牌。董事会将最晚在2005年12月21日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A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5年12月29日)起停牌。
如果公司A股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13、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A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e)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控江路1690号
邮政编码:200092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06年1月6日-2006年1月11日间的工作日每天9:30?11:30,14:00?16:00
14、注意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上海控江路1690号
联系人:李玉龙章瑾
联系电话:021-65021787、65020908-4002
传真:021-65021615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1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凤凰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具体如下:
3、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具体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对统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凤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赞成();反对();弃权()。(附注)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5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符号为“√”,请在相应括号内填写。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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