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家庆) 新买的榨汁机,才用一次就出了问题,去退货,超市却认为是消费者“人为操作不当”,给换不给退。一气之下,长春市民王先生昨日当众把“问题”榨汁机砸了。
王先生:按照说明书用了一次,就发现有问题
王先生砸的是一台威的牌榨汁机。“我是11月20日在北京华联青年路店买的这台榨汁机,当时这台榨汁机标价是178元,但实际销售价是99元,我看便宜,就花99元买了下来。”
“回去后我按照说明书用了一次,就发现有问题,第一遍时还能用,第二遍时,汁和渣就不能分离了,而且弄得机器里面到处都是。”王先生认为,肯定是榨汁机出了质量问题。
在超市墙上张贴的《商品退换货须知》中,第二条这样写到: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因为超市有这条规定,王先生表示希望退货,但对他的要求,超市方面未能满足。
超市:销售人员认为是人为操作不当,可以换台新的
超市客户服务处的姜女士介绍,王先生表示其购买的榨汁机有问题后,超市方面找了该榨汁机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表示是属于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并无性能故障,可以给顾客无条件换一台新的。对销售人员“人为造成”的说法,王先生不认同。记者来到该榨汁机柜台,销售人员对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解释是“电机不能转才是性能问题,其他问题则不是”。
多次沟通未果,王先生一气之下,干脆把这个“麻烦”的榨汁机砸了。
消协:超市应对产品故障进一步了解后,再作出处理意见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并不赞成王先生的这种“过激”做法,他们表示,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超市本身并不是维修机构,销售人员也不具备对产品质量作出鉴定的资质,产品到底是什么问题,消费者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消协人士分析,真正激怒王先生的,是超市本身的承诺未能兑现,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超市承诺“7天之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退货、换货或维修”,其“人为操作不当”,同意换货不同意退货的决定,让消费者不服气。按照承诺,超市应该对产品故障进一步了解后,再作出处理意见。
一怒砸坏榨汁机 本报记者 李洪亮 摄(新闻编辑:曲兆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