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提款机”肆意占款的违规特权再也不能继续了。11月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予全文公布。26条《意见》严格规定,大股东占款应在2006年年底前偿清,并对上市公司继续推行股权激励机制提出鼓励。
大股东占款明年底前偿清 《意见》中对控股股东占款问题进行特别指证,并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时间表,这为彻底割除这一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毒瘤带来希望。
《意见》指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
上市公司是股市的基石。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1300多家上市公司有不少缺乏投资价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推动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进行改组改制,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有关部门要优化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支持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中小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逐步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
简化再融资核准程序
为支持上市公司融资,《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制度,增加融资品种,简化核准程序。要进一步完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不同层次市场间的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功能,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培育公司债券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托管问题公司地方政府责无旁贷
《意见》强调,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尽快建立和完善辖区内上市公司监管协作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危机上市公司托管机制以及违规上市公司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地方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本地区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问题,促进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
上市公司要重视分红
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意见》强调上市公司重视分红,鼓励股权激励的新意。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上市公司要高度重视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努力为股东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给高管施压
“违规不除,股市不兴”,高压打击违规行为,强化监管实属利好举措。在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订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要制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对违背行为准则并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责成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换。(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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