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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药非法销售“迷魂药”被处罚款64万元并已停止三唑仑的生产销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9:24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三唑仑,俗称“迷魂药”或“蒙汗药”,少数犯罪分子通常把它作为抢劫时的作案工具。今年3月1日起,该产品被国家药监局列为一类精神药品,并明确只能通过指定销售渠道销售。然而,作为国家定点生产三唑仑的两家企业之一的吉林制药(000545),下属销售公司却无视国家规定向非指定企业销售了大量的三唑仑。

  此前有报道称,今年6月,有关部门在对吉林制药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这家企业生产的
三唑仑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而是非法地将其大量流入社会。吉林制药最新的公告证实,今年3月1日到5月27日,下属销售公司先后向河北、安徽、广东、陕西、辽宁、内蒙、吉林等7省(区)的医药药材公司、医院、诊所和个体药品经销商销售了三唑仑192箱计151.4万片。

  吉林制药称,在公安局和药监部门的积极工作和公司的积极配合下,现已追回74箱56.7万片,另有118箱94.7万片无法追回。由公安机关抓回4名非法购买、销售涉案人员,此案件已结案。6月24日,吉林制药被处罚款64万元,并已停止三唑仑的生产销售。

  吉林制药称,造成三唑仑流入非法渠道的原因是:“购买单位和个人的公司证明、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质证明、身份证明等均系伪造”和“销售公司个别业务员素质不高,法律知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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