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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努力贯彻实施新《证券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孙东辉 张娜孙汝祥北京报道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金融硕士班金融论坛”上指出,要努力贯彻实施新《证券法》,强化法律责任,纠正违规,打击违法。

  他指出努力贯彻实施新《证券法》有七方面意义:一是为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空间;二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规范股票发行上市的行为;三是推动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四是补充和完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措施;五是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提升投资者信心;六是完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七是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力度。

  继成思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时提出的“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是股市治本之策”后,在该论坛上,他又强调了这一点,并指出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是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措施,可以让投资者在总体上取得合理的回报。

  成思危指出我国股市目前存在三大主要问题:一是融资市,只重视股市的融资功能,忽视股市的投资功能,使股市成为大股东“圈钱”的场所;二是半流通市,约有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流通;三是单边市,禁止信用交易、融资融券、买空卖空。忽视股市的投资功能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半流通市有失公平,而单边市则削弱了股市的活力。

  “让好孩子进来,让坏孩子出去”。他表示,股市低迷正是淘汰没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的好时机。为此建议要发挥股市扶优汰劣、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下决心让一些上市公司退市,这样既有利于提高股市的整体素质,又可以为业绩真正优良的企业腾出上市空间,还可以不必对退市的公司进行

股权分置改革,从而增强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

  成思危指出退市的三种方式:一是摘牌退市,但退市之后,要设立柜台交易,使公众投资者手中的

股票可以变现;二是协议退市,由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股东手中的股票,因为新证券法中已经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股票;三是收购退市,即由其他上市公司收购流通股股东手中的股票。

  他表示,要加强并改善市场监管,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与公平,让股市回归到直接投资及直接融资场所的基础地位;找准市场监管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虚假包装上市,避免上市公司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标准,推进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保证上市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和及时。

  成思危同时表示,要不断加强监管的手段,建立全国联网的股票实时交易系统及监控和预警系统;证券监管、银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建立统一的执法协调机制,加大对重大证券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

  成思危在谈到股权分置改革法理依据时指出,支付对价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即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通过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前提下,允许非流通股流通。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是全民的财产,而不是该公司的流通股股东的财产,因此不存在所谓补偿流通股股东损失的问题。如果流通股股东确实因为上市公司违法而造成损失,应按照《证券法》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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