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告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5年11月14日上午9:30在上海市虹漕南路200号海兴大厦3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审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
二、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5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到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A座2003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5年11月9日下午5:00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A座2003室
书面回复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0336)
联系电话:021-62785521,62789999
传 真:021-62784020
联 系 人:黄大瑜、卢珊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投票举例
如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方创业”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10月31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执行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就东方创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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