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差 公司高管将被淘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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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3:57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11月4日,由证监会、国资委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与会人员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精神,提出了确保明年底前全部偿还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对经营业绩差的公司高管建立淘汰机制的意见。
证监会: 尽快解决突出问题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表示,要尽快研究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的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堵塞监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 国资委: 确保明年底前偿还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 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与证监会密切配合,解决国有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确保实现2006年底前全部偿还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的目标。凡国有控股股东强迫上市公司接受非公允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银监会: 对业绩差的公司高管建立淘汰机制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经营业绩差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按照市场规则建立淘汰机制,不断优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队伍;要严厉追究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的经济、法律责任。 税务总局: 提供公司相关控股股东纳税调查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部署全国税务机关定期向各地证监局提供上市公司的纳税情况,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的纳税调查情况,及时通报税务机关查处的上市公司涉税问题,加强监管协作。 公安部: 提升证券犯罪的移送查处效力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重点打击证券犯罪行为;协助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及时采取边控措施。 工商总局: 着手工商信息共享软件系统建设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着手进行工商信息共享软件系统建设,提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年检中发现的抽逃资金、虚假财务报告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