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五日电(记者王彤)由于中国农村人身保险价格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保险购买力,有个别地方的农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竟然以半份儿为单位购买保险产品。业内专家指出,长此以往,这种不合理的人身保险价格将措失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良机。
由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成果发布暨专题研讨会五日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就农村保险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公布了由中
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保监会等联合开展的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专项研究的研究结果。
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农村人身保险未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城乡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农村人身保险产品存在保险产品价格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保险购买力;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结构单一,产品数量较少;另外,农村保险市场主体缺乏,不利于保险产品的创新。
专家们认为,在中国,针对农民的保险产品应当是价格低廉、保障适度,让农民能够承担得起。但目前,大多数在农村地区销售的保险产品,都不是针对当地农民具体而情况设计的,没有考虑农民收入、生活状况、特定需求、消费能力等因素,只是城市低端保险产品的延用。因此,大多数农民不具有消费和购买这类保险产品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才出现了购买半份儿保障产品的怪现象。
一般来说,收入水平决定了其保险购买力,人均年缴保费能力应在其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之间。据统计,二OO四年中国农民人均收入约为二千七百余元人民币,照此推算,人均交费能力在四百到五百五十元之间。
现在,在中国农村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不仅价格高,即便是已购买了保险产品的农民并不一定对其所购的产品满意。原因就在于,其产品是从在世界上城市销售的较为低端的产品中挑选出来的,不仅价格高,适合农民的产品还极少,可选择的产品非常有限。
专家们一致强调,在大部分地区,农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抗风险能力较弱,属于弱势群体,更需要保险的保障。在收入水平相差悬殊的城市和农村,销售相同的保险产品,对农民阶层来说是不公平并且难以承受的。长此以往,会降低农民的投保意愿,浪费农村潜在的保险资源,错失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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