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菊实习生路遥)昨日下午1点到3点,本报供货商投诉热线开通后,有近20位供货商打进热线,供货商们抱怨最多的还是商场老赖。同时供货商们将进场合同、装修费用等问题向《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提出了建议。
昨日下午1点整,记者和律师刚刚准备好,5部热线电话就相继响起,让记者和解答热
线的昆德律师事务所田荣明律师措手不及,赶紧找来热线接待员支援。对本报所揭露零售商三大问题———拖欠货款、搞费用摊派、要人情费用,供货商们拍手称好。其中,供货商对商场拖欠货款尤其抱怨。
“每次结账,商场都说找不到老总”,最先打进电话的王女士是某品牌内衣经营的供货商,王女士气愤地说:商场加多少费用我们都认了,但是,即使这样,仍然拿不到货款。王女士称,从5月份开始,某商场就开始拖欠她的货款,现已经拖欠了近10万元,而双方合同约定的结款时间是60天。
周女士打进热线的第一句话就是商场拖欠货款太严重了,其称,杨家坪某商场每次都要求供货商补货才付部分货款,但是,补了货也仍然拿不到钱,现在连6、7月份的货款都没有付,她要求撤场,商场又不准走。
《意见》明确:零售商支付货款时间,不得长于收货后75日。针对零售商拖欠货款问题,田荣明律师提醒供货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拖欠货款,被拖欠方可以在两年内提起诉讼,超过两年,被拖欠方将丧失法律胜诉权。供货商的两条建议本报讯(记者徐菊实习生路遥)昨日,有不少供货商给《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议。其中,主要是平等合同和装修赔偿问题。
从事服装交易的张女士称,为了防止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出现不平等合同条款,她建议《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能够将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规范化,将已交费进场签约的供货商柜台面积、位置、经营时间等以合同方式确定下来。
而南坪某商场供货商杨女士则表示,供货商花几万元对场地进行装修后,商场如果单方面终止合同,那么,供货商的装修款如何赔付,她希望《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能够将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的装修赔付问题纳入法律加以规范。供货商不敢留电话本报讯(记者徐菊实习生路遥)“我有很多证据可以揭发零售商的违规行为,但是,你们首先要替我保密。”昨日,打进热线的供货商无一例外都要求记者对其姓名和电话保密,有的甚至连姓和电话都不敢留。
张女士打进电话讲诉了其遭遇某商场的霸王合同,无故增收各种费用等情况后,记者问其姓名,她沉默了一会儿,只说你可以称姓张,当记者要求其留下联系电话时,她立即表示打进来的电话是借的别人的手机,问其从事的行业时,她再次沉默,最后告诉记者:“你可以说是从事IT行业的,其实我是做通讯的。”
最后挂电话时,她还特别嘱咐记者,千万不能将她的情况让卖场知道,否则,她和她做的通讯产品都会被卖场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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