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1日,香港将正式取消遗产税引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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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4:13 扬子晚报 | |||||||||
香港立法会2日通过《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2006年2月11日,香港将正式取消遗产税。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表示:“取消遗产税并不单纯是一项税务宽减,而是对香港的金融业以至整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策略性投资。” 据悉,取消遗产税将会令特区政府收入每年减少约15亿港元。不过,特区政府预计取消遗产税可增加香港在金融资产及地产市场方面的投资,从而为政府带来更多印花税和其他税收
对此,内地有学者表示,香港取消遗产税并不具有普遍参照意义,对于内地愈发严重的贫富差距扩大现象,采用征收遗产税的办法,将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 作为内地一直呼吁建立遗产税制度的王明高博士昨日向记者表示,香港取消遗产税对于内地来说,并不具有普遍参照意义,目前国内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标准。在法制社会条件下,不能再用“杀富济贫”的办法来减少社会差距,因此有必要采用税收杠杆来调节收入分配。他认为,在条件成熟后遗产税一定会在内地实行。 王明高表示,香港取消遗产税基于对地方投资环境的考虑,符合其发展状况,但并不能证明遗产税没有存在的必要,目前在国际上有100多个国家普遍实行遗产税制度,美国遗产税制度几经取消后又多次建立,目前仍在征收,遗产税制度也得到了不少美国富裕阶层的拥护。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向记者表示,近期内遗产税不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是长远来看,征收遗产税有助于调节贫富差距,以内地目前的状况来看是有必要的。香港地区居民收入高,并且比较均衡,取消遗产税有其合理性。丛明表示,内地税制改革将逐步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建立物业税的时间表都排在前面,建立遗产税尚有待税收条件的完善。陈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