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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更具可操作性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5:1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投资者保护更具可操作性了

  此举有助于吸引中小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

  【本报讯】国信证券总裁胡继之认为,修订后的《证券法》前所未有地强化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以一系列操作性极强的措施条款,使对投资者利益的法律保护落到了实处
。他的观点在与会者当中引起了一致共鸣。

  第一创业证券公司总裁钱龙海认为,新法以维护客户资产安全和股东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充实了股东权利,如《公司法》对股东权利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明确建立了股东对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代位诉讼制度;健全了证券市场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违反该制度的处罚和民事责任;重新界定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三大禁止交易行为的内涵与外延,并规定了违法行为人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完善了监管机构的执法机制和手段,提高了证券监管的权威和效率。这些举措有助于吸引中小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提振市场人气。

  大成基金总经理于华分析认为,“两法”大幅增加了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条款,规范了上市公司的决策机制;增加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规定以及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当

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落实在法律条文中,等等。这些规定对法律责任认定已经十分清晰。基金管理公司是“受人之托,代客
理财
”,也将是这次新法修订的终极受益人。(王欣)

  作者:王欣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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