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首届中国金融论坛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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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9:07 新浪财经 | |||||||||
2005年11月3日,2005首届“中国金融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聚英厅举行,论坛由中国金融学会、金融时报社主办。以下为论坛实录: 主持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副会长吴晓灵: 各位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上午好。由中国金融学会、金融时报共同创办的“中
首先,我按照讲演顺序介绍一下应邀参加2005年“中国金融论坛”的演讲嘉宾。上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同志、陕西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同志、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林廷生同志、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崔津渡同志。 在这里我代表本次论坛的主办单位,中国金融学会、金融时报,对应邀参加这次论坛演讲的省市有关领导和金融监管部门领导、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校的著名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参加论坛的各新闻媒体的朋友,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另外,我代表论坛主办单位对本届论坛的支持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 大家知道,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中国将进入全面开放的新时代。随着中国银行业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研究中国金融发展的理论,也需要向世界介绍中国金融发展政策,交流对国际金融问题的看法和观点。同时,世界也需要了解中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发表对中国金融的看法。因此,中国金融学术界需要建立以高层次学术交流与研讨了方式,提供世界金融发展问题各种理论观点和学术思想的舞台和平台。因此,中国金融学会与金融时报合作,共同创办“中国金融论坛”。 创办“中国金融论坛”的目的在于立足国内,加强国内金融界、政府机构、监管部门、金融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间的学术和政策交流,面向世界,增强与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经济金融学术的对话。论坛将对政府、金融企业和专家学者提供一个共商中国经济与金融发展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通过论坛的一系列学术活动,使论坛成为国内外金融专家、学者宣示最新金融发展理念、公布金融理论研究成果,宣传中国金融发展政策,阐述对中国和世界经济金融发展观点的场所。 今天,中国金融论坛主办第一次会议,本次论坛的主题是金融生态—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考验。在今天的论坛会议上,各位演讲嘉宾将从政府作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企业行为等方面就如何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中国金融良性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研讨。现在我们开始2005年“中国金融论坛”第一议题—金融生态,政府主导与政府作用的部分研讨。首先请上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冯国勤演讲,大家欢迎。 上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冯国勤: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来宾。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本届论坛以金融生态和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考验为主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主持人: 冯副市长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场众多的专家学者,希望能够对上海市政府的建议进行研究,把它变成可切实操作的方案。下面我们请陕西省副省长赵省长演讲。 演讲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冯国勤: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来宾。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本届论坛以金融生态和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考验为主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自去年小川行长第一次提出有关金融的理论以后,我们一直十分关注并深认同。一个良好、平衡而和谐的金融生态,不仅有利于优化区域金融发展的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而且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对上海来说,建设适应金融机构,发展良好的金融环境,是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和基础。借此机会,我想结合上海金融生态建设情况和未来发展思路和大家交流,共同探讨。一,上海金融生态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间不断得到优化,总体处于良好、平衡的发展状态。自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金融安全的目标以后,多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国金融生态的建设,积极主动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从六方面入手。一,成立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部门积极推进办事制度,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从组织上保证强化地方政府在金融发展中的服务功能。二是建立了地方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3+2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事件组织研究制度,研究制定上海市金融稳定工作总体框架,提高严格监管协调组织风险的能力。三,积极发挥金融机构的效应,2005年8月份,上海的金融机构总数达到566家,其中国内外资和中外资金融机构近300多家,上海正在成为我国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最突出的城市之一。四,成立了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推动中国银联落户上海。推进上海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和中心城区金融附属产业代表建设。银行卡设立环境大大改善。五,率先建立了个人和企业信用的征信体系系统,努力改善上海金融环境。六,不断完善金融运行的法制环境,和金融机构、法院系统密切配合,打击诈骗行为。经过多年的努力,金融生态得到明显的改善。在前不久公布的中国金融生态调查报告上显示,上海均名列第一。当然,我也认识到,上海金融生态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相比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市场辐射能力偏弱,金融企业规模不大,缺乏具有行业领导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研究机构,缺乏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一整套的法律制度制度安排、诚信环境,金融文化还没有完全建立。因此,推进上海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扎扎实实不断推向深入,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方面,多管齐下,深入推进上海金融生态建设。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已经明确。就是到2010年我们要基本形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营造在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金融生态环境。我们已经将金融生态建设纳入“十一五”金融专项规划,并体现了城市的“十一五”总体规划中间。总的要求就是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金融体制改革的精神,积极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合理推进金融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促进金融优质资源急剧发展。我们着重在六个方面进行努力和探索。 一、防范和化解各种金融风险,关键是建立健全三项制度的机制。1、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防范和监督。2、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和市场建设。3、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全面振兴国家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 建立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产品使用制度,规范和发展征信服务。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金融秩序。 三,加强经济区的建设,推动金融经济区的建设,重点打造两个经济区,一是以小陆江为地区,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金融服务区。二,加快金融产业服务区的规划建设。积极引进和发展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打造适合国内外关于金融机构发展,全部配套制度完备的现代化的金融附属产业经济区。 三、完善金融法制建设,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积极推动以全国立法、地方深入的方式完善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的法规和法律。积极探索建立金融特别法庭和金融仲裁机构,强化金融执法,为有效监管提供法律支持和环境。 四、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配合机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和保险保障制度的内容,为金融生态建设提供良好的资本制成。 1、大力实施人才战略,优化金融人才结构,重点做到人才引进与培养结合,高端人才和低端人才相结合。进一步推进金融生态建设的有关的想法和建设。2、建设良好、平衡和谐的金融生态。在微观上需要健全的是市场主体,中端需要加强金融市场、金融结构之间有效的沟通。宏观上需要相关制度体系配套。三方面共同构成金融发展的支撑体系,涵盖影响金融业深层次发展的各种因素和组合。因此,金融生态建设是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借此机会,我将上海在金融生态实践上和基础上都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提出几点想法和建议。第一,要完善以健全法规,严格防范为重点的金融监管机制,为金融生态建设提供有利的制度保证。金融风险的表示形式不断的变化,针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我们认为,在金融监管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境,表现在三方面:1、现行的金融法规与实践的要求已经不相适应,不利于对各方金融权益的保护。2、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造成一些金融违法违规行为。3、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处置风险的能力不强。对薄弱环节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持稳定。我们想重点从两方面入手。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法规。抓紧修订和完善《破产法》的担保环境等法律法规。依法赋予监管者应有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不断改善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我们建议尤其突出从源头抓起,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判断和监管,及时化解风险。比如目前存在社会公信力不强的问题,风险补偿能力较弱,应该从审查担保公司的资格抓起。同时,我们针对上海各类金融机构比较集中的特点,建议适当扩大监管权限,贴近市场。对上海发生的金融风险,赋予监管部门处置权。第三,建设符合国际惯例,适应中国国情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体系,为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征信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在市场经济下,市场交易以信用为前提,更多表现为信用关系。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错综复杂信用关系上的经济。因此,在金融生态建设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尤为重要。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是金融生态有序进行的基本前提。我们要充分借鉴国外信用征信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有机结合起来。 重点我们将做好三方面工作。1、积极培育各类信用市场,以推动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带来信用服务业发展。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全方位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2、加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在金融服务领域,加快事实信用分类管理。3、强化金融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4、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金融体系,为金融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有证券市场、银行拆借市场、黄金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等市场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看到,目前金融市场之间、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之间还不能有机的联系,少数金融机构不部分理性行为加大金融市场的波动。因此,我们要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和金融市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机制,促进资金和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营造一个相互依存、竞争发展的金融生态。5、努力形成鼓励金融创新的体制和机制,为金融生态建设因早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金融业的生命在于创新,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应该是大力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生态。既要鼓励金融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丰富交易品种,拓展金融渠道,提高金融效益,又要鼓励金融制度的创新,要通过长期影响和制约金融创新的体制机制。我们建议,是不是可以从四个方面积极探索。 一、以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为契机,抓住人民币不能完全自由兑换,积极开放以人民币标价的金融创新产品,改进交易机制。二、要积极培育金融衍生品市场。逐步推出金属、能源和商品结构,积极支持货币经济公司的比较。三,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不断丰富资本市场交易品种,推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四,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金融产品的新体制新机制,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又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金融创新方式。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来宾,我们深知,建设一个良好平衡和谐的金融生态,将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需要方方面面付出不断的努力。我们相信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只要我们振奋精神,无视开拓,使金融体制机制有所突破,优化金融环境有所创新,就是开创上海金融发展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演讲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赵正永: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参加由中国金融学会和《金融时报》社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金融论坛”,与金融界、学术界的各位专家,兄弟省市的各位领导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一道,共同就我国金融生态和区域金融生态建设问题进行交流。 借这个论坛,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近年来陕西省社会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算是推介和宣传。 陕西地处中国版图的中心,是大地原点所在,是中华民族和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先后有周、秦、汉、唐等十四个朝代在这片神奇的热土上建都,这片故土曾经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经济最发达,对外最开放的辉煌篇章,经历了历史的包袱和衰落之后,新中国的建立特别是党的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政策又使陕西这片黄土地呈现出勃勃生机,充满了活力。 陕西是大西北的门户,具有承东启西、联接南北的区位优势,这里交通便捷,国家的高速公路网和铁路干线网在我省正在交汇成米字型的格局,“十一五”期间还将各投千亿元的铁路、公路项目已经启动,连接祖国的四面八方正成为现实。 陕西资源独特而丰富。这里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储量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正在成为我国本世纪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能源接续地和支撑点; 陕西是科技教育文化大省。高等教育比较发达,有国办、省办、民办普通高等院校近百所,在校学生近100万人,每年为全国各地输送大量建设人才。这里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民俗文化交相辉映,成为我省各项事业发展的推动力。陕西有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区、高科技产业基地和星火产业带,聚集着专业技术人员107万人,两院院士47人,形成各类科研机构1061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9个。 陕西工业基础比较好。已经形成了以机械、电子、能源化工、输变电、汽车制造为主的制造体系,有我国唯一集飞机研究、设计、生产制造、试飞鉴定和教学科研为一体的航空工业生产制造基地,有中国航天动力研究基地。 陕西省也是大西北的金融中心。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总部在西安注册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共有10家,全国各类金融机构在西安设立分支机构的有63家,金融事业蓬勃发展,有力地支援了我省的建设和发展。 正因为如此, “十五”期间,陕西省生产总值保持了约10.8%的增长速度,2004年达到12.9%,今年1-9月达到12.5%,“十一五”期间还将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陕西经济发展已进入快而好的发展阶段。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优势已经在陕西显现,投资环境改善的效应正在发挥,最近美国美光公司投资2.5亿美元的半导体项目落户西安就是很好的例证。资源优势、教育科技优势正在转化为经济优势。“十一五”期间规划的一批总额超过一万亿元的重大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这些都为陕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陕合作与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下面,我谈一谈对金融生态建设的理解。这个概念的提出和研究的深入,不仅从理论上拓展了金融发展研究的范畴,而且在实践中推动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两天,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语出惊人,称中国2020年将成为最穷的国家,其依据就是中国银行业的运行状况。这个预言并不完全了解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更不可能让其成为现实,但提出的金融媒介的问题确实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冷静审视,认真对待,积极应对。从这个角度上说,金融生态概念的提出,生逢其时,最及时不过了,必将推动金融市场外部环境的建设,系统的建设。 加强金融生态建设,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应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金融、经济具有互补性、互动性,只有保持金融体系的和谐,才能有效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经济主体、贷款客户健康发育,才能增强金融企业的质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统领各项工作。加大改革力度,增强企业活力,支持金融企业为提高运行质量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一个健康而有活力的金融生态,无论是对金融业的发展,还是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有利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提高金融企业竞争力。正如自然界中任何生物的生存和发展都是由其自身条件和自然环境二者共同决定的一样,金融业的发展壮大也高度依赖成熟健全的金融生态。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增强本地区金融业的竞争力,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实现经济与金融双赢的发展局面。 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实力。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有效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动取决于金融生态,这是资金按市场原则自由流动规律的结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良性的互动、互补更为密切。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越深,金融生态对区域间资金流动的决定作用就越明显。金融生态好,商业评级就高,在资金调度、信贷规模或授权授信时,就会产生倾斜,就会有更多的信贷资金向这个地方流动,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从而促进经济更快地发展。反之,则会引发资金的外流,削弱一个地方经济的竞争力。因此,加强西部金融生态建设尤为紧迫,提高西部金融生态质量,是全国金融生态建设大格局的重要部分,也是西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支持下,西部省份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这都与金融业的支持密不可分,多年以来,国家金融机构向西部倾斜,给予支持,信贷总量逐年增加,贷款投向结构不断优化。西部和国家金融机构的依存度愈来愈紧密。 但是,从总体上看,经济欠发达、资金稀缺是西部省份的共同特点。由于过去历史原因,产业结构单一,基础弱,底子薄,发展滞后,现在蓄势待发,持势已发,对金融发展的渴望愈来愈强烈,因此,资金供求的矛盾十分突出。以我省为例,一方面,西部地区普遍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着较多的历史欠账,而人民群众要求加快经济发展、缩小东西差距的愿望又十分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持;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吸引外资和民间投资的绝对量较小,能够达到资本市场门槛的企业不多,融资渠道狭窄的特征比较明显。再加上各种因素造成的资金外流,使得金融资金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如我省到九月末:各类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6315亿元,同比增长22.58%,各项贷款余额3963亿元,同此增长11.5%。在资金需求刚性较强的情况下,要继续保持陕西经济的平稳增长,就必须想方设法留住资金、吸引资金,加大资金供给力度,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金融业在陕西的健康、快速发展仍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致力于创建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提高预期收益率,增强其长期发展信心。 值得强调的是,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政府责任重大,责无旁贷。陕西省近年来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生命线,致力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商鞅变法,从“立木为信”开始,孔子讲“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社会无信则乱”,“信”是优先于“兵”和“食”的重要治国要素。现代政府更是以信守承诺成为基本准则。一些地方的短期行为,往往是为了追求可以看得见的政绩而违背对社会的承诺。我们以为,信用是最有价值的政绩,效益是科学发展的核心。因为制度的稳定性和最大效益的追求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成立了陕西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把改善区域金融生态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以加强政府诚信为重点,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从而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促进金融业的发展。明确提出了“诚信是投资环境的核心,是形象,是资源”的理念。 我们启动了“信用陕西”工程建设。成立了陕西省信用建设促进会,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模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服务。开展了“创建诚信县区、诚信行业、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活动。 我们强化了金融案件的办理、执行力度,优化了司法环境。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逃避债务、法院执行工作难的问题,建立了“执行威慑机制”,曝光了一批赖账单位和个人,保护了投资者、债权人和存款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改善了信用担保机制,积极为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提供服务。陕西省信用担保机制建设从1999年开始试点,现共有各类担保公司32家,注册资本金共计17.9亿元。担保公司重点为各类融资比较困难的中小型企业或经济组织流动资金贷款、发行债券、票据贴现等各种融资活动提供担保。 我们建立了省政府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联合举办政银企座谈会,为银行和企业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增强信息的透明和公开,促进了双方的相互了解。加快了全省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为商业银行通过技术手段有效规避信贷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突破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制约,促进地区经济金融的良性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有关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推动下,陕西省金融生态的总体形势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吸引力逐步增强。 最后,就区域金融发展和金融生态建设还有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构建良好金融生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有待大家深入思考,并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我个人认为,市场、法律和政府是金融生态三个重要的子系统。市场是金融生态的基础系统,法律是保障系统,政府是调节系统。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依据市场化的规则,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完成市场不能完成的经济功能,消除市场失灵和市场有限性对金融业的影响。优化金融生态,引导资金流向,就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 但是,我们要看到金融生态建设的路漫漫,三个系统和谐共生还需走很长的路,其艰巨性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才能化解,既有外部环境建设,也有内部环境建设。正如周行长所言,金融生态是一个系统的概念,金融机构作为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员,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一方面要以自身制度建设和经营水平的提升为基础,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其所处的外部环境。据此,我们有必要认识到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存在外部的路径依赖问题,以及西部地区在金融生态链条中处于脆弱环节的态势,这两个问题都制约了西部金融的发展,使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尚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业持续稳健发展的要求。在区域间金融资源的竞争中,由路径依赖导致金融资源的极化,这种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善。因此,我们全力支持金融系统所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等为改善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所采取的各项改革措施。支持金融机构改善内控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开发新的信贷品种,使其服务更加贴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支持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区域组建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开发(发展)银行。希望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的领导、专家加强对西部金融建设的指导。 借此机会,对在座各位嘉宾在过去的日子里,对陕西经济发展所给予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大家在今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陕西的发展。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赵省长的讲话,他热情介绍了陕西的情况。我想随着陕西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会成为西部的金融中心,而且能够带动大西北的开发。下面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林廷生同志演讲。 演讲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林廷生: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首先感谢中国金融学会邀请,参加2005年中国金融论坛。这次论坛以金融生态为主题,充分说明社会各界对金融生态建设的关注,对经济与金融互动发展的关注。在这里,我谨以“政府主导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为题,与各位进行探讨与交流。 近年来,山东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山东”、“诚信山东”、“和谐山东”,不断深化改革,大力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经济社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山东的实践,使我们对金融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第一,金融在经济生活中的核心作用日益突出。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产业、消费结构的升级,金融已经越来越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政府最关注的数据之一就是金融数据;最想看的报告就有金融运行报告。金融业的运行情况不仅反映资金供求情况,更是全省经济形势的晴雨表。关心金融、重视金融、大力发展金融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第二,金融发展取决于金融生态状况。这一认识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前几年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出现了风险,使我们认识到,一个好的金融机构必须要有完善的内控制度。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又逐渐意识到金融业要实现良性发展,除了加强金融机构自身建设外,各种外部条件如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也很重要,这都是优化金融生态的重要内容。从山东情况看,全省17个市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关键取决于金融生态发展状况。有些市政府长期重视信用建设、重视维护金融债权,不良贷款率比较低,金融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有的市政府则恰恰相反。第三,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新时期政府做好金融工作的切入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按市场规则自由流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区域间的资金流动取决于金融生态。一个区域的金融生态越好,这个区域的资金“洼地效应”就越明显。亚洲金融危机后,特别是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山东对金融工作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尊重银行的经营自主权,更加注重金融机构微观机制的再造,更加重视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优化金融生态为切入点抓金融促经济,既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又抓住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件关系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大事,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对宏观层面的制度进行创新,又需要对微观层面的机制进行再造,更需要各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职责举足轻重,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责无旁贷。我们认为,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加强金融生态规划、构建部门联动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 金融生态存在的局部紊乱和失调,是经济转型、体制转轨时期一些矛盾的具体体现。我们所要做的工作,一方面是对现存的制度、做法按照市场、法制、诚信的要求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是引入新的机构、制度和机制,使金融生态更加丰富完善。要做好上述工作,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配合联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要求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立即向省政府提出了工作建议,经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迅速出台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对改善金融生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工商、财税、公安等部门在改善金融生态中的具体职责,提出将改善金融生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目前,15个市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13个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金融生态建设的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省政府还建立完善了金融稳定、反洗钱、反假币三个协调机制,组建了金融服务办公室,制定了做大做强山东省金融业的战略规划,努力把济南培植成为集金融管理、融资、结算、服务和信息枢纽于一体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同时,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重组,鼓励各市政府以资产置换、打包出售等措施,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目前,济南市商业银行已成功引进澳洲联邦银行;潍坊市政府用财政资金帮助潍坊市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出台了支持金融发展的30条措施,效果都很好。这一系列发展规划和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将对全省金融生态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强化政府导向,在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夯实金融生态基础中发挥主导作用 信用关系是融资关系的本质。社会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是改善金融生态的关键一环。要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必须实施综合治理,运用法律、经济、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强化正面引导,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2003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诚信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全面规划,提出了在全国率先建成诚实守信区和金融安全区的目标。要求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结构体系完整,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府和30%以上企业法人及20%社会重点群体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到2006年底,建立包括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的统一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各市政府也积极倡导信用工程建设,纷纷提出了“诚信城市”建设的口号。各职能部门以山东信用网站为依托,积极发布工商、税务、技术监督、法院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目前,全省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金融案件审结率达到85%,金融司法公正性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增强,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减少,银行满意度普遍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具雏形。 三、强化改革引导,在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健全金融生态内部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 自然生态系统遵循自然法则,能够自我调节,实现生态平衡。金融生态的“自然法则”核心就是尊重市场机制。金融生态的健全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程度。消除各种有悖于市场原则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推进建设法制社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健全市场机制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央要求,2004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具体的工作规则,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经济管理方式,从干预微观主体的经济运行转变到为经济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健全市场机制必须深化企业改革。山东从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入手,积极推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培育发展对全省经济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2004年底,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面达到89.6%,95%的国有中小企业实行了改革重组。同时,认真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选择1000家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作为金融、财政、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对象,计划用5年时间,促使1000家成长型企业做精、做专、做大、做强。2004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343个,大型工业企业和新增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国家统计局2004年12月发布的制造业1000家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中,山东有167家。 健全市场机制必须规范中介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是金融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推动中介机构诚信建设,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加快各类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步伐,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标准、从业资格、从业道德,强化监管,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200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的意见,全省正在积极建立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监管合理的中介服务组织体系。 四、强化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打牢金融生态的经济基础中发挥主导作用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生态的不断改善依托于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因此,改善金融生态,必须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山东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提出“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加速崛起、西部跨越式赶上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3378.8亿元,增长15.3%;固定资产投资7563.7亿元,增长3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81.5亿元,增长16%,主要经济指标提前完成“十五”计划。山东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拓宽了金融业发展的空间。 五、强化服务推动,在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银企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银行、企业关系是一对重要的经济关系。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的银行、企业合作关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是良好金融生态的重要内容,这也应是服务型政府关注的重点。山东把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现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协调配合的要求,具体落实到了银行、企业合作上。按照供求双方自主选择、自主经营、严格项目筛选的原则,组织开办了各种形式的项目推介会、洽谈会,积极搭建银行、企业合作平台,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形成了银行、企业共赢的局面。目前,自愿参加银行、企业推介会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已从山东的金融机构发展到外资金融机构、周边省的金融机构。今年以来,已推介项目1815个,签订协议贷款金额1452.3亿元。同时,我们还探索建立了山东省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省发改委等经济综合部门可以及时发布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信息,金融机构可以随时查询企业贷款信息和政府产业导向,改变了各家信息不共享、全省信息无人晓的局面。 女士们、先生们,山东改善金融生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实现了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今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6887.2亿元,比年初增加2239.6亿元,同比多增633.2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3189.1亿元,比年初增加1857.9亿元,同比多增645.6亿元;实现利润122.1亿元,同比增加71.6亿元,增长142.1%。从山东的情况看,金融生态建设具有显著的系统性、阶段性、长期性等特征,这决定了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不能简单化和表面化,应当与时俱进,面向未来,抓住宏观制度创新和微观机制再造这两大核心问题实施攻坚,将区域经济金融活动,统一规范到市场规则、法制规则之下,落脚于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平台之上。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研究落实“十一五”规划,扎扎实实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山东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界的大力支持。我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诚挚地希望金融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山东。我们期望与大家一道,精诚合作,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最后,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林省长的发言,也谢谢山东省政府能够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这样的理念和他们所作出的努力。我相信有这样一个好的生态环境,我们的金融机构会作出更多的贡献的。希望我们请天津市的副市长崔津渡同志发言。 演讲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崔津渡: 尊敬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本次论坛,学习和借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请允许我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衷心感谢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央各部门以及兄弟省市对天津改革开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金融学会和金融时报,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后过渡期,举办以“金融生态—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考验”为主体的论坛,深入坍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特征和规律,必将对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张,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先生在2004年提出的新命题,内涵非常丰富,既包括宏观层面的理论体系建设,也涉及微观层面的行为制度规范。积极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于加快实现金融业现代化和国际化,增强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地位和作用,实现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都具有重大意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高金融工作水准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提升经济和金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更好地发挥金融现代经济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与服务对象共生共存和协调发展,金融与经济和社会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地发挥金融现代经济核心作用的系统工程。金融生态环境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涵,即规范金融主体与与金融客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和企业的职能作用,以及健全有利于金融和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规范金融主体与金融客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 以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的传统业务而言,银行是债权人,是主体;客户是债务人、是客体。在金融生态环境完备的条件下,主体和客体按照契约,保持各自的法律地位,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维护各自的权益。在资金所有权转化为资金使用权的过程完结以后,能否按照契约条件回收资金,成为确立双方原本地位的决定性因素。建设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工作是使债权人在资金使用权让渡的条件下,继续保持主体地位,及时回收和增值资金,促进资金正常流传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增强主体和客体的发展能力。 注重经营契约。现代经济有别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特点,是等价交换和契约规范。契约不是订立书据,描述事实,也不能千篇一律,使用范本。要细分交易种类,甄别交易具体性质,制定专用契约文本,确定经济关系和权利义务,特别是列明违约的各种可能和有效的追索措施。在各种不同业务的契约中,尽可能建立交易双方之外第三方的契约主体地位,使之在执行契约和违约追索中发挥作用。 我们去年有汽车个人贷款的风险,银行和个人贷款户签订的合同完全是范本,保险对银行提款的贷款保险完全是范本,我认真看了两个行业的合同,没有针对汽车个人贷款的特征和逃费债的问题,还有追索制定契约。契约经营确实是金融生态环境中非常重要,而且是基础性工作。 注重经营信用防范和规避奉新的重要方法是经营信用,而不能只凭资产抵押,避免大量经营资产。银行要扩展贷款和风险评估范围,考察企业依法治理的机制和能力,企业赢利的主要模式,企业财务核算水准,合并报表的并帐程度,中介机构审计合并报表的能力,资产变现的可能性,以及企业资信的真实程度等。把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提高到信用评估和企业评价的等级。现在贷款担保,一轮的担保过来之后,贷款担保机构基本就走了,只是一个初步评级评价,代偿整套工作都没有。 注重细分市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处在完成竞争市场之中,很多银行的产品是全面覆盖市场,没有特点。追求大客户,贷款集中度高,过度服务带来了潜在风险;规避小客户,贷款覆盖面小,服务不足造成市场不充分。银行要依靠营销专长,独家经营的产品,大量的中间业务,以及技术诀窍和知识产权,培养专业的市场和产品营销队伍,面对大中小客户细分市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 三、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和企业的职能作用 在金融生态环境中,政府、市场和企业是三个主体。政府是完全自觉的。市场是完全自发的。企业包括自发和自觉的两种成分。政府要转换和健全职能,自觉地发挥主导作用,发展金融市场和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和企业健全机制,建立和谐共存和共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体制完善和机制充分的金融市场体系按。我国全面推动金融业改革开放发展,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正在积极稳妥地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发展资本市场,改革人民币市场汇率形成机制,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金融条款等,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政府要以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和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为目标,积极培育市场和引导市场,完善市场机制,健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正面作用,抑制市场负面作用。 发展金融市场主体,并且注重经营企业。完善的金融市场需要不断发展壮大的金融市场主体。政府要进行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快发展各类新的金融市场主体,如企业征信、资信评估、贷款担保、金融保险等,完善市场主体的功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更加重视经营企业自身,因为不注意经营自身,企业的有些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存在很多问题。完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以完善的企业组织结构凝聚高素质人才,改善金融主体与客户客体的经济关系,增强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转换经济增长方式和盈利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健全金融生态市场的主导作用。政府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职能,是与市场和企业职能契合,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发挥市场和企业的积极作用,抑制市场和企业的消极作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系统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健全有利于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发展环境 为金融生态建设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金融业市场扩大、产品增加,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日趋复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案件时有发生;金融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经济关系,金融各业至今的业务关系,越来越多地依据法律规范;司法部门受理的案件大量增加且复杂多样,司法实践经验也日趋丰富等等。因此,制定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律环境,既是迫切的现实需要,也具备了更好地条件。 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是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制保障。地方政府要做到积极支持而不干预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和各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积极整顿金融市场秩序,强化金融市场主体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坚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保持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五、天津市进一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工作。 天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市政府每年召开金融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改革开放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任务,注重发挥人行天津分行的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各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工作。以建成与北方重要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建设机构集聚、市场发达、机制健全、自主创新的金融体系,推动金融服务业领先增长。促进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支持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津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组织地方金融的改革改组改制。帮助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消化不良资产,三年的时间,我们的不良贷款率由22%降到现在的6%。全面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改革投资融资体制,逐步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建立金融机构与服务对象关系和谐和的环境。建设财税银关库网络系统,建立审计部门监管固定资产贷款使用管理制度,引入电子信息化银行监管手段,建立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研究解决事关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问题。与金融时报等十几家新闻媒体合作,推出系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电视专题片,举办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题研讨会等。天津初步形成了较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天津市十分重视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的经济环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要求,大力发展海河经济、海洋经济、优势产业、区县经济,以及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坚决制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推动企业改革和产业升级,积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开发先进技术。形成了电子信息、汽车和制造业、现代冶金、现代医药、石油化工和海洋化工及精细加工、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六大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的比重超过了三成。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经济效益大幅提高,有力地促进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天津市金融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加,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金融市场规模加速扩大,金融机构运行质量逐年提高,参与区域金融合作的程度逐步加深,金融生态环境进入了开放、多元、协调、快速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我国“十一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作了总体部署,同时提出要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天津市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和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紧紧抓住金融现代经济的核心,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金融与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改革开放发展的政策制度措施,为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银企紧密合作和共同发展机制,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注重经营企业和经营市场,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金融主体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大力发展股票、产业基金、债券、外汇避险等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生态建设的前瞻性研究,创新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增加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项目,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和有序发展。建立金融安全区和诚实守信环境,加快整合银行和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库建设,发展社会化的信用评级和企业评价,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规范的社会信用秩序。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严格中介服务从业的素质和标准,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引进国内外资信登记高的中介服务机构,促进金融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生态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形成构建金融生态环境的的良好社会氛围。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进入提问阶段。 主持人: 谢谢市长做了一个颇有理论深入的演。作为一个市长,能够关注到我们金融合同的签订,要通过合同保持融资筹资方的利益,提出了契约金融的理念,我觉得非常有意义。我们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合同文本实际是保护我们的权利,和客户权利非常重要的文件。我们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就是要保持、保证合同的履约,信守合同,诚实守信,创造这样一个环境,我想我们在金融生态环境中,正式法制建设,更要重视法律的贯彻落实,我想给大家提出很好的题目。这一阶段的演讲到此结束。现在开始提问。 中国保监会的工作人员: 请问上海冯副市长,最近我们对上海的保险中介机构做了一个调查,发现很多保险中介机构的实际经营地址和工商注册地址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不方便。我们在打印下发许可证的时候,不知道按实际经营地址写,还是按工商注册地址写,通常实际经营地址可能在一个繁华的地段,有几百平米的办公楼,几十人,但工商注册在一个偏僻的地方,只有一件房一个门牌号,没有人。请教冯市长,是不是符合工商登记的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上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冯国勤: 非常感谢,你关注的很细。这种现象不光是一个行业、一个地区有,其他地区都有。我可以告诉你,我们已经采取了措施,今年年底就要实行。我们的税务管理已经涉及到区县,按照注册地和生产地、经营地三地合一才能够注册,才能纳入了工商部门的登记。如果三地可以解决,我想你刚才提出的问题也会解决。谢谢。 记者提问: 请问市长,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作为首家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刚刚成立不久,全新的管理模式对天津市政府提出更大的挑战和要求。请您谈谈天津市政府将为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哪些作用? 崔津渡: 非常感谢。天津市农村合作银行在今年6月30号挂牌,目前为止是第一家省级的合作试点的银行。天津市的农村信用社从96年组建,到目前有将近10年的发展历程。2003年,基本实现了存款和贷款的正常业务,164个乡镇独立法人信用社全部赢利。一方面表现了天津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了很大的改善。 第一,天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发挥原来农村信用社和现在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行业管理职能,制定一些规范。100多个法人主体,我们没有一个统一行业管理规范是不合理的。在规范里,保证立足社区,面向三农,服务农户,这是我们经营的基本理念。这个理念相应确定了市场的定位和产品的定位。市场的定位就是在农村地区,产品的定位是面向农户的零售业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一条基本规定,企业的贷款以收为贷,没有收不再贷款。现在农村信用社没有水准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从2002年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全面建设农村的信用工程,天津市一共有140万个农业户。 2004年年底,我们经过评定,搞了56万农村户的信用户评定。按照不同等级分2、4、6万贷款额度,发一个信用证。不问任何理由,只要有信用证,没有信用额度就可以直接取走。这项制度建设之后,全市农村不仅存贷款大量增加,而且信用度明显提高,而且受到乡镇信用局和区县信用局的制约,因此存贷款大量增加,贷款质量普遍提高。同时,因为这项工程,密切了党群和干部群的关系。我们想在今后农村合作银行发展的过程中,继续按照人民银行提出的农村信用体系改革的要求,继续坚持正确的市场定位和服务理念,更好地把天津市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好。 摩根士丹利的分析师提问: 我有一个数据,是上海银监局最新的数据:上海的中资金融机构近9个月赢利的增长率是17%,外资金融机构的赢利增长率是72%。金融生态是推动我国金融有序发展重要的因素,在相同的金融生态环境下,外资金融机构对推动中国的内资金融机构的赢利增长有战略性的帮助。上海市是否考虑进一步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对我国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会有很大的帮助。 上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冯国勤: 你看到的材料我还没有看到,但是现在上海的外资金融机构占上海存贷款的比重在上升。有一个现象,中资银行短期贷款在下降,中长期贷款还是保持比较高的势头。外资银行的短期贷款增长很快,中长期贷款也是有所增长。是不是中间贷款利率发生变化,我还没有研究过。但整个贷款都发生了变化。上海中外资银行有300多家,外资金融机构进驻上海的步伐在加快,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内容在扩大。上海对外贸易出口一半以上是中外合资企业。所以我们要进行一些分析,才能看出数据上的关系。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阶段结束。现在休会,十分钟后继续下一阶段。 会议继续开始。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苏 宁发表演讲。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唐双宁发表演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庄心一发表演讲。 演讲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苏 宁: 尊敬的各位来宾,很高兴参加由中国金融学会和金融时报共同举办的讨论金融生态的论坛。刚才几省长结合当地实际,从促进金融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阐述了改善金融生态的重大意义。我想,金融生态的改善,无论对维护金融稳定,还是对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借此机会,我着重就改善金融生态与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发展的关系谈些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速度很快,金融资产增长了上百倍,金融机构的种类也逐渐多样化。但与此同时,金融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高,竞争力还不强。表现在一方面我国的储蓄率几乎为全球之最,另一方面储蓄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特别是金融机构在很多方面还不理想,银行业“一业独大”,直接融资比重过低,金融市场的宽度和深度不够,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多层次经济主体的投融资需求。不仅如此,由于融资结构单一,金融工具缺乏,导致金融风险过度集中,金融稳定也受到威胁。这一状况的形成,既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整体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一些基础条件,特别是涉及金融生态方面的基础条件有关。因此,金融生态的改善对形成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的法治环境。一个理想的法治环境对金融创新的促进主要表现在:产权、债券、物权等基础法律关系,在金融创新活动中界定清晰,保护充分。以《破产法》为例,这部法律是20多年前制定,当时主要针对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现在体制变了,许多国有企业已改制为公司,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这就需要有一部规范的、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破产法》。有了一个好的《破产法》,股东、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时的权益就能够得到清晰的界定和保护。公司债券等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动,也就有了基本保障。再比如,现阶段公司法、证券法对私募和场外市场限制较多或界定不清,也会影响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这些方面在最近修改出台的两法中已有所改善。还有“担保法”、“物权法”对担保利益、物权界定的清晰与否,也会直接影响到担保、抵押、物权等手段在金融创新中的应用效果。类似的例子很多,这些基础的法律关系,都是改善金融生态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的重要方面。 二是规范的制度环境。我们仍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如何正确界定政府和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把握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范围和管理方式,对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影响很大。一方面,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们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广、影响力强,发挥得好,对推动金融创新和发展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发挥不好,也会对金融生态发展形成抑制。例如,目前在金融领域,依然存在行政审批过多,审批规则模糊、审批责任不清的现象。简单回顾我国金融创新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人才、技术、管理不足,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走过一些弯路,发生过一些金融风险,发生过一些局部金融风险,用加强行政管制的办法控制风险。这在一段时间是难以避免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则要更多的使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进一步从制度上鼓励和规范金融创新。 三是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环境在金融生态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信用角度而言,金融创新是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征集、管理信用并从中规避风险、获取收益的过程。信用制度是否健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效性如何,失信、违约的责任是否真正得到追究,是影响金融创新成败的基础因素。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远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还得不到有效的归集和准确的评估,金融企业无法根据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会有关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概念、功能和发展思路方面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征信法制建设滞后,特别是在涉及信用信息合理征集与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合法保护之间缺乏明确规范。在这样一个信用环境下,金融创新的开展必然受到制约。 四是优质的中介服务环境。中介机构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主要是能否准确及时地对投资者正确揭示金融产品的价值和风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相应的金融创新也会从过去的行政审批,逐渐过渡到以规范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市场约束,这就对支付清算、信用评估、会计、法律等相应的中介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应该说,与国际标准相比,目前无论在会计、审计、评级标准,还是在相关中介服务的水平、行为规范和诚信方面,我国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中介服务水平,特别是中介服务的诚信水平,正日益成为推动金融生态的一项迫切任务。 以上从金融生态角度,简要列举了金融创新环境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应该说这些条件的形成,还需要我们在观念、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转变。对此,我们应当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体制、法治、信用、基础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形成一个鼓励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 一是要建立市场主导型的金融创新体制。金融创新说到底是源于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需要。各级政府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要在顺应和遵循市场发展内在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法律、健全机制、维护秩序等手段正确规范引导,才能积极发挥作用。比如公司债作为一个在市场经济国家已比较成熟的金融产品,应当作为一个市场参与者自担风险的直接融资产品,我们在推进时就可更多地采取市场化的思路和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规范信息披露、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加强市场基础建设,逐渐创造条件实现公司债券的市场化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发展了,信息披露以及中介服务的质量提高了,交易平台以及支付结算体系健全了,投资者就能更好地运用市场去管理金融风险,更多的企业就有机会发债融资,市场创新也就会有一个大的发展。今后看来,对国际上已经成熟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应该在逐步健全市场基础设施的同时,创造一个很好的、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二是要健全保护金融创新的法治体系。完善金融法治是建设良好金融生态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根本。首先要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特别是与金融债权保护密切相关的《破产法》和《担保法》。在完善破产法方面,《破产法》应成为债权人保护其债权的最后手段。应强化债权人在企业破产和重组中的法律地位,特别是赋予债权人主动申请将债务企业破产清偿的权利。在完善“担保法”方面,应强化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使担保确实成为规避债权风险的有效屏障。将动产主要是企业应收帐款和存货等纳入担保物范围,充分发挥抵押、担保在金融创新特别是在支持广大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在完善《公司法》、《证券法》方面,适当降低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为私募及场外柜台市场的建立奠定基础,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留下足够的空间。在完善《专利法》方面,应将金融产品创新的知识产权以专利等形式加以有效保护。与此同时,优化执法环境,消除行政对司法的干预。 三是要优化促进金融创新的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是决定一个地区金融创新效率和金融稳定的关键。以民间融资为例,这一现象在我国不同地区都存在,但情况差异很大。浙江等沿海地区的不少民间金融活动不仅活跃,而且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有不少好的创新和做法,总体上看,风险也控制得比较好。但其他一些地区的民间金融风险很大,甚至沦为蓄意诈骗的工具。之所以这样,关键在于各地的信用环境存在差异。浙江经济以众多民营企业为基础,市场竞争充分,政府职能转变到位,这些都对信用意识的培养和信用行为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重点要加强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要加快征信立法,形成有法可依,依法规范的征信市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和市场培育,逐步形成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环节适当集中,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分割;在信用评级、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环节,体现各具特色、平等竞争,形成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征信需求的多层次征信机构体系。统一征信的关键技术和业务标准,促进信息共享;建立分业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四是要改善金融创新的基础服务。建立市场主导型的金融创新体系,需要充分发挥支付清算、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作用。一是要进一步推进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改善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等基础服务,便利金融交易活动,推动企业强化财务管理的基础制度建设,增强信息的透明度;二是要研究和借鉴国际会计、法律准则,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这是借鉴国际金融创新活动、提高金融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的基础;三是要运用法律、制度和经济手段有效推进中介服务的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2006年11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就要结束。外资金融机构更多的进入,既会给我们带来先进的金融产品和管理技术,也给我们的金融创新带来更大的紧迫性。 前不久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对我国未来五年发展的规划,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我相信,随着我国发展模式的进一步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一个有利于创新、发展和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必将逐步形成。作为中央银行,我们愿与全社会一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转变职能,健全法治,维护信用,改善服务,为创造一个有利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的生态环境而共同努力。 演讲人: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周延礼: 大力发展保险市场 切实改善金融生态 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上午好!很高兴参加由中国金融学会和金融时报主办的“2005中国金融论坛”。 金融生态在我国是一个新概念,但目前已经成为学术界和业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次论坛以“金融生态: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考验”为主题,从金融监管、法制环境和金融企业等方面,探讨如何在新形势下改善金融生态,对于促进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结合保险业发展的实际,谈一谈个人的一些思考。 一、改善金融生态对保险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尽管目前对金融生态这个概念有很多不同的解释,但是至少有一点共识:良好的金融生态是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一个好的金融生态,就难以形成金融业发展的环境,也难以建立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作为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生态的状况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良好的金融生态可以为保险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持。由于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规模小,发展的整体水平低,决定了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是我国保险业的首要任务。在良好的金融生态中,保险业做大做强具备很多有利条件。一是良好的金融生态有利于金融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二是在良好的金融生态中,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可以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丰富的投资工具,不断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水平。三是在良好的金融生态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的服务网络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全面的代理服务,拓宽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银行与保险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良好的金融生态有利于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把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生命线。良好的金融生态,可以为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一是良好的金融生态有利于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增强保险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在良好的金融生态中,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在不同行业和机构之间传递,有利于保险业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在良好的金融生态中,可以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为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奠定法律和信用基础。 良好的金融生态有利于保险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大有作为。通过支持投资、拉动消费、推动出口、鼓励自主创新以及减轻经济波动,保险可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可以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险的这些功能和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资源能否得到有效配置,金融市场能否高效运行,从根本上讲,就是是否具有良好的金融生态。因此,良好的金融生态可以为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搭建一个广阔的平台。 二、发展保险市场是改善金融生态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金融生态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基础比较薄弱,金融生态仍然具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在这方面,保险市场可以从两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方面,保险市场是金融体系重要的资金来源。保险资金具有来源稳定和期限长的特点,可以将分散的社会资金有效地转换为长期投资,不断增强金融体系的“造血”功能。在许多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国际金融公司牵头的银团贷款中,很大一部分资金来自于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量越来越大。截至9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经达到13071亿元,其中,债券投资6690亿元,占51.2%;银行存款4994亿元,占38.2%;证券投资基金1062亿元,占8.1%;股票和股权投资99亿元,占0.8%;其他投资226亿元,占1.7%。目前,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上仅次于银行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同时,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股票,有利于从制度建设上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发展保险市场有利于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整个金融体系中银行、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在资产规模方面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比重,比如,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四国保险和商业养老金公司资产分别占金融业总资产的40%、38%、28%、18%。而我国95%以上的金融资产集中于银行,保险资产仅占金融业总资产的3%左右,不仅增大了银行体系的责任和风险,而且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大力发展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可以减轻整个金融体系对银行的过度依赖,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三、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共同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不断改善金融生态,是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作为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保险宣传教育。目前,很多机构和个人对保险还不是很熟悉,不了解保险有什么功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够发挥哪些作用,这也是外部环境中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保险业来说,完善金融生态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对保险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普及保险知识,逐步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总结介绍保险业改革创新的典型事例、新鲜经验和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宣传的影响力。 第二,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的根本。尽管保险业近年来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市场准入、业务监管、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但是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法制不健全的矛盾仍比较突出。我们将做好修改《保险法》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保险法》的修改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影响保险业发展的一些制度性问题,为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订相应的监管法规规章加以规范。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监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三,培育保险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金融生态的重要内容。目前,保险市场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仍属于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要逐步完善保险市场准入机制,广泛吸引包括民营、外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不断增强保险业发展的资本基础,为做大做强注入新的活力。稳步增加保险公司的数量和类型,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 第四,加强保险诚信建设。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就越重要。目前,诚信问题是保险业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由于少数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存在误导销售以及不及时理赔等不诚信行为,影响了保险业的行业形象。下一步,我们将有针对性地解决保险业在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行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制定统一的理赔服务标准,使产品设计、销售、理赔等环节更加规范。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依法查处各类不诚信行为,加大失信成本。建立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搭建中国保险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保险业诚信建设的社会监督。 第五,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范风险是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就难以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保险业防范风险的基本思路是:从深化改革入手,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重点,以落实内控机制为基础,以强化高管人员监督为关键,以建立责任制和问责制为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持,逐步建立健全防范保险业风险的长效机制。 我们相信,在金融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金融生态建设将不断得到加强,将为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谢谢大家。 演讲人: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庄心一: 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 感谢中国金融学会邀请我参加2005中国金融论坛并发表演讲。能有机会与各金融部门和有关省市的领导以及在座的各位一起对金融生态问题进行研讨,感到十分高兴。 大家知道,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与地方的大力支持下,从去年8月开始,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借此机会,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有关情况,并就构建有利于证券公司发展壮大的金融生态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证券行业风险显现,部分证券公司的问题集中暴露。证券公司的问题成因十分复杂,既有市场内部、行业自身的问题,也与外部环境方面的一系列因素有关。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的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实施综合治理。一年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积极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摸清证券公司的底数。我会采取公司自查、外部核查与年报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动员全系统的机构监管力量,下了很大气力,基本摸清了证券公司的底数,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底数不清、信息不实的状况;在此基础上,从一批优质公司起步,启动了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实施。 (二)推进基础性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客户保证金存管制度。截止目前,已有52家公司实现客户保证金独立存管,其中2家实现了第三方存管;9家公司的第三方存管工作已经启动;72家公司的自营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已经分开。二是规范委托理财业务。去年10月初,全面制止了未经批准的集合理财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暂停了新的个人委托理财;对新开展的合规委托理财实行了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合同报备和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三是完善自营业务的监控机制。对自营证券交易实行账户全部报备、交易所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实行一线快速反应、稽查提前介入;近期,还将公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内控指引》,进一步完善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监控机制。四是实施国债回购制度改革。出台了《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制定了《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推出了国债买断式回购,新的国债回购制度(包括登记、交易、质押、结算四个环节,结算公司、交易所、证券公司、客户四个层面)即将颁布实施。 (三)稳妥处置高风险公司,推动行业资源整合。2004年以来,处置了15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其中14家已实施关闭;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风险处置的规范性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今年9月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公司。与此同时,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将被处置公司的证券业务和营业网点转让到优质公司,支持证券公司进行兼并重组,推动了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实施分类监管,推动行业创新。去年以来陆续发布了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标准,经专家按程序严格评审,已有13家公司取得创新试点资格,8家公司被评为规范类公司。13家创新试点公司中,9家推出了规范的集合理财产品,管理资产98亿元,目前运营状况正常,市场对此反响较好;2家获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首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1家获得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资格。创新试点公司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状况所进行的业务创新都将获得证监会的支持。 (五)完善法律制度,打击违法违规。在综合治理过程中我会认真总结监管经验,对《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最高法院对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安排;目前正在起草《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为切实严肃市场纪律,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去年8月以来,立案稽查45件,对16家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一批主要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一批涉及违规的从业人员被过失记录,一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受到司法机关的调查和惩处。 综合治理实施一年多来,证监会的监管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改进和加强,证券行业开始发生深刻变化。一是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得到增强,证券公司风险底数基本清晰;二是行业风险大幅释放,证券公司的违规现象总体上得以遏制。据统计,截止今年6月底,与综合治理前相比,违规理财减少36%,挪用保证金减少48%,挪用客户债券减少59%,通过并账、清理、核销、剥离,账外经营减少58%;三是客户资产独立存管制度等一批基础性制度正在改进和完善;四是高风险公司得到平稳处置,风险控制和处置逐步制度化、程序化,初步建立了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的长效机制;五是证券公司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增强,创新活动稳步推进,一批公司正积极开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提高服务水平,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利用行业整合的机遇做大做强,并开始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六是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监管权威得到较大的提高。 当前,证券公司监管工作正处于重要转折时期。证监会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逐家督促证券公司切实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继续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的公司立即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严格维护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真实性,所有创新试点公司和规范类公司必须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在2006年底前半数以上的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信息,2007年内实现全行业信息公开披露。 (二)全力推进基础性制度改革。强制一批证券公司实行第三方存管;进一步研究完善第三方存管的内控机制和实现方式,为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打下基础;在此之前,督促全部证券公司年底前实现独立存管。同时,积极推进国债回购业务整体改革方案的实施。 (三)进一步推动优质公司通过创新做大做强。支持优质公司进入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业务领域,通过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率先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型;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激励机制,从维护股东知情权、建立内部风控体系入手,促使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发挥作用。 (四)大力推动行业资源整合。支持证券公司重组工作,鼓励优质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重组和并购,引导行业资源进一步向优质公司集中。 (五)及时处置高风险公司。对风险突出、整改无望和发生严重违规的证券公司,坚决实施以市场退出为目的的处置措施,进一步健全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风险处置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六)完善证券公司监管的规章制度。根据新的《证券法》,抓紧推动《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这两个条例尽快出台;抓紧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建立以此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常规机制。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根据各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内控水准、规范程度等指标,分别实行不同的业务许可和监管措施,建立公司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与其净资本和内控水平动态挂钩的新机制,形成动态考核、指标控制、公司资质与业务空间对称、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有效的日常监管体制。 证监会将在各方的支持配合下,争取在明年底实现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即:证券公司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披露制度得以确立;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树立,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业务活动合规有序,盈利模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总体健康;公司数量与结构基本合理,市场定位清晰、明确,优胜劣汰的常规机制基本形成;证券公司经营环境明显好转,市场创新和中介功能得到增强,能有效发挥支持、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相关法律制度完备,监管资源和手段充足,违法违规行为能迅速发现和及时处理;证券公司运行和监管体系中各环节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工作的适应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得以持续维护。 二、有关证券公司金融生态建设的初步看法 假定将观察的范围设定在证券公司这一行业整体,我前面介绍的综合治理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实际上也是从金融监管角度,谈如何改善证券公司金融生态问题。改进金融监管对金融生态改善的作用非常重要、也非常直接。我们有责任首先在这方面做好工作,不断改进监管的制度和方法,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避免监管过度,切实增强监管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为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但是,证券公司是处在整个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中,其生存和发展状况受到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影响,也必然面临与其他金融机构大致相同的外部环境问题,比如司法环境、信用环境、税收制度以及有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等等。对这些金融业共同面对的外部环境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实施解决措施,逐步加以改善。而金融生态的改善,不仅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和发展,还势必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由于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改革的前沿,具有信息透明度高、参与者利益关联度高,中介机构规模小的特点,在这个领域内,各种矛盾和问题反映的更充分、更迅速、更直接。这就决定了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对于外部环境更为敏感,其生态建设更需要得到重视和改善。目前,证券公司正处于重大转折之中,风险管理机制和盈利模式急需改善,非常需要各方面(包括金融领域)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改善其外部环境,比如明确其一般借款人地位、向其开放合理的业务空间、为其债权的实现提供更为有效的手段等。 事实上,改善证券公司的外部环境也是改善整个金融行业生态环境的需要,其理由一是因为其处于市场化改革的前沿,对它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客观上为整个金融行业生态环境的改善破了题,探了路,其经验和成果势必带动其它金融行业诸多相同问题的解决。二是因为各个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关系,相互构成外部环境的一部分。比如,目前我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这种不合理的金融结构不利于分散金融风险,不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大力发展证券行业,增强证券市场的功能,可以有效改变这种状况。此外,发展证券市场,对于银行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的资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改善也有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这一过程中,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共同推动,同时也应在各自职责内加强改善监管工作并努力促进金融内部各行业良性互动。改善金融生态也需要“两手抓”,即一手抓金融业外部环境的改善,另一手抓金融监管的改革和金融业内部的协调发展。 谢谢各位。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按照议程安排,下午论坛分一部,第一部分论坛的第二个议题,良性金融生态:法制环境。第二部分是论坛的第三个议题:后WTO时期的中国金融企业与金融生态环境。第三部分,请中央人民银行行长、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先生做论坛总结演讲。受论坛组委会的委托,今天下午由我和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长,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唐旭主持。我所主持的议题是我们著名近来和法律专家学者之间展开的,下面请允许向大家介绍他们是:中央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先生、北京大学副校长吴志攀先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晓西,欢迎他们光临中国金融论坛并发表精彩演讲。 演讲人:北京大学副校长 吴志攀: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发表看法。我认为今天的论坛以金融生态作为主题,使金融业渡过竞争和考验是非常及时和重要的。我们改革开放从1978年算到明年正好是28年,不出去从1921年到1947年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到建立也是28年。我们总结改革开放以来金融界取得的成绩,非常多,但是它的制度环境怎么样确实需要总结,所以我认为会议很及时很重要。 我们所面临金融生态的制度环境,我认为有四个制度的框架。一、契约执行制度。如果在一个商业社会,签了协议就要执行,不执行对方就要到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没有干预的情况下,独立作出裁决,强制执行。第二,信用记录评价机构的制度机制,在北欧欧洲有近一百年的历史。这方面我们发展比较晚,实名制在前纪念才开始。第三,破产保护制度,我们很早公布企业的破产制度,但我们没有进行制度化的建设。破产保护已经实际存在了。但是这种情况不是以制度化约定,很容易形成各种道德风险,使一些借款人、借款企业让别人感觉没有信用。第四,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和抵押权的机制。我们虽然已经有民法通则,正在制定物权法。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个问题商业银行对小客户进行银行卡收费收取零钱时也要收费,以至于汽车公司在发奖金的时候把好几袋子的零钱发给职工。还要遇到银行卡帐户被盗,客户和银行打官司。这些制度化的因素在今后几年内都将很快的解决。 我们面临比较难的问题是金融生态的生存因素比较难解决。我们目前要必须解释或者突破这样一个瓶颈,我认为有三个。第一,政策行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功能互相作用的因素。两个因素混合在一起,很难用现有的法律去对银行进行问责制。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在某种区域发展中成为利益共同体,很难用一系列办法考核这个共同体。其中有企业,比如房地产开发部门,有地方政府。第三,我们面临就业的压力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以及发展经济靠资源消耗的压力同步增大。现在就业的压力增大,发展生产就要拼资源、拼土地,所以要改变我们的增长模式。“十一五”规划也提出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可持续的发展。第四,行业垄断与竞争的活力创造力不协调因素。一方面我们允许民营外资进入,但还有一方面在垄断。第五外部竞争与金融市场安全的问题。,这五个问题如果不能在理论观念上有一个共识,显然我们在制度上,虽然有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银行法、新修改的证券法、公司法又怎么样呢?这些问题会影响法律的执行,金融生态的质量。另外还有一个更深的层次,所有这些都是由人来影响,我国13亿,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从单位人、社会人、区域人,在社会学领域很少发生的区域人的现象,在我国有这种现象。 区域人在法律上是市场的人,是法律的人,在市场人和法律人方面不进行单位区分、社会区分,也不进行区域区分,都作为法律主体看待。这才能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我国有13亿人,有男女老少,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们要考虑各种因素。我个人的建议以前的发展取得巨大成功,但是今天我们需要转折。转折的速度要适当慢一点,消耗减一点,持续性长一点,质量高一点。 要适合我们现在资源发展的空间,给子孙留下资源,我们才能维持发展。此外人有导致水平,经验能力方面的锻炼,更是金融生态直接和间接的因素。我们谈到金融生态,不是一个工程,不是一个短期的项目,而是一个比较长期的情况。我们知道英国作为工业牵头世界经济的时候,它的法律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美国二战是世界经济火车头的时候经济至少有150到200年的历史。中国在未来50年要成为世界经济的动力之一,我们的法治积累只有28年。所以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完善我们的生态,完善制度,需要付出坚信的努力。这个任务是艰巨的也是漫长的。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进入提问阶段。 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西发表演讲。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姚 红发表演讲。 北京大学副校长 吴志攀发表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江平先生发表演讲。 演讲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江平: 要改善金融机构的市场环境,显然和要改善企业的法治环境紧密联系。金融环境有它独特的法律的一套制度,企业的法制环境应该说是它的基础。我们承认,如果一个企业的法制环境得到完善,相应的一个金融机构的法治环境也必然完善。所以这两者虽然不是同日而语,不是完全一样的东西,但是二者之间有紧密的关系。作为企业的法治环境,当然也包括金融企业的法律环境。我认为在市场经济下,主要有四方面法律环境。一,市场准入的法律环境,二市场竞争的法律环境,三市场风险防范的法律环境,四有关市场退出的法律环境。这四个法律环境也可以叫做四个法律机制,在市场经济下,这四个法律机制目前的状况如何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哪些需要完善呢?我认为第一个从市场的准入机制来看,应该说市场准入应该大大放松条件,能够使企业、公司更具有宽松的环境。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能够进入市场,主要要有四个条件:1、责任机制的放宽,通常讲的出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2、从世界趋势看,公司设立的门槛都在逐渐降低。世界各国都在竞相降低设立公司企业的门槛。3、要减少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抑制了公司企业能够自由设立。4、税负方面的机制。有一些国家税负很重,对设立公司的经济负担比较高,人们也不愿意在这个国家或者地区设立。从现在公司法的修改看,刚刚通过的公司法的修改对这一方面的法制环境满足了不少这方面的要求。我们的公司本身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设立的门槛大大降低,有限公司只有3万块钱的要求,股份公司降到5万块钱,没有转投资的限制,投资出资的形态也多样化了。不仅规定了这样,特别是对金融企业,或者一般的企业,这次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大大放宽条件,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法治环境的变化。原来不上市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从1千万降到500万。请大家注意发起设立的方式,发起人可以设2到200人。发起设立一个股份公司可以有200人,注册资本也只有500万。我们又把发起设立的模式,把原来需要经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部级的部长批准去掉了,无论从批准手续注册资本额,发起人人数来看,都比原来大大放宽。这也符合国际上主要是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该更自由地设立,去掉一些审批的条件,除了行业需要审批之外,对股份公司并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虽然这方面放宽了条件,但是我们在税负上还有问题。我们的企业比起外商投资,有一些企业所得税税负甚至比美国有些国家吸收外向投资的税负还要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企业自身设立的条件也许会随着公司法的修改,金融企业的设立条件会放宽。但是如果一般的公司和企业设立的条件放宽,也会对我们金融企业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二,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对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我们应该确定市场交易有一个重要的法则,交易秩序里任何不违反国家禁止性的规定都应该是合法的。在国际交往中,国内交易过程中,应该确定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这个宽松的环境随着我们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应该确定。那么法律禁止的从目前来看,任何国家在法律禁止的问题上,特别强调竞争法的规范。竞争法的规范是市场交易规范规定了哪些是禁止的。我国的反垄断法很快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这部分法律对银行业、金融业是非常必要的。我在不久前参加银监会召开的会上,与消协的会长谈到一个问题。现在银行卡收受手续费的问题。手续费现在竞相降价,对消费者是好的,我比你的价格跟低有什么不好。但是在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现在改制,在他们之间我们确定一个统一的价格呢?就要看有没有垄断嫌疑,如果构成垄断嫌疑也属于禁止性的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定,哪些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以随着竞争法的完善,我们的一些商品服务都是在这个框架范围内来完善。 第三,市场风险防范的机制。这对金融企业来说尤其重要。一般的企业有风险防范,金融企业更需要。随着公司法的修改,新的公司法通过。我们看到设立公司门槛大大降低,设立公司的条件也都放宽了。在某种意义上说,对投资者是一个喜讯,但对与这些公司打交道的一方,尤其是银行看到风险加大了。公司制度的准入放宽了,但是和他打交道的风险加大了。为什么我们的公司法修改,明明以资本作为信用,我们却放宽。对银行和债权人有什么需要规避的呢?显然我们需要比过去更多要注意他的信用,公司法的修改无疑告诉大家不能迷信资本是多少,而要看实际是多少;不能光看实际财产是多少,还要看实际信用状况。仅仅看它的注册资本,现在的实有资本,并不能确定它的信用。公司法的修改呼吁我们应该更或地现代企业的信用档案制度和信用体系。市场的风险是固定的,如果投资者的风险减少了,显然债权人的风险就加大了。因此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公司法的修改通过,投资者条件放松了,和这些企业打交道的风险加大了。世界各国都在风行担保机制,在物权法的讨论过程中,物权法也扩大了有关担保机制中的一些问题。虽然物权法没有通过,但是物权法对银行、金融企业来说,最和我们有关的就是担保制度的变化。我们要特别注意,物权法中试图把美国的动产担保制度,或者动产抵押制度扩大一部分吸收近来。在我国的担保法中,能够作为抵押的范围从原来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交通扩大到产成品,甚至可以扩大到原材料,也包括扩大到在建的建筑物。世界银行和外国的学者也建议,能够把债权作为质押的一种手段。因此我们看到,随着世界的交流,外国银行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外国的银行必须要求有更多的担保手段和担保物或者担保权利。这必然要扩大。扩大以后,怎么使它的措施登记等还需要我们更好的完善。我们注意到风险防范中的担保机制肯定会随着世界潮流有一些变化。 第四,市场退出机制。包括两个重要的方面,一退出以后的清算机制。有很多企业不经过清算就退出了。现在金融机构的退出存在着很多问题,包括一般的市场企业公司的退出机制也是法律机制不完善。公司法只解决了其中一小部分问题,这次公司法修改加入地区化。为债权人或者这样的一些企业要求偿还债务,到法院提起诉讼创造了条件,但是还有一些不完善。除了清算制度的完善,破产制度的完善也很重要。从偿还债务的顺序方面,在破产清算方面的问题,有一些环境是完善的,但是还有一些需要完善。概括起来,在市场中如果我们能够放宽准入,我们在市场规定了哪些是竞争法所禁止的行为,有黄牌和红牌的警告制度,再加大风险防范的机制,建立了更好的企业信用的档案,建立更广泛的担保机制,最后在退出机制、清算和破产中再完善,我们会有一个更好的法律环境。现在这几部法律,公司法的修改和物权法的制定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好的改善,但是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这就是我今天演讲的内容,谢谢大家。 演讲人:中国银监会副主席 唐双宁: 大力推进金融法治环境建设 --在“2005中国金融论坛”上的演讲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非常高兴参加中国金融学会和《金融时报》联合举办的“2005中国金融论坛”。这次论坛的主题非常重要。借此机会,我就金融法治建设,特别是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法制环境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金融法治在我国的发展 回顾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历程,大体上有三个分水岭:1)以1986年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为标志,银行立法工作提上日程。《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是对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金融工作实践的总结,为当时规范各种金融关系、强化金融调控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部行政法规所发挥的历史作用是不可磨灭的。2)1995年前后是我国金融立法的高峰。九十年代以后,银行体制改革力度逐步加大,在把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加强监管,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的大背景下,1995年出台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和《关于惩治金融犯罪的决定》(简称“四法一决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规范保险行为与票据行为,为严惩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准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以这些法律为基础,一些加强银行监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相继出台,从市场准入、公司治理和内控、任职和从业资格、财务会计管理与审计、市场退出等方面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这期间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构建了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框架。3)以2003年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金融法制建设得到深化和提高。为顺应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特点及专业化分工、分业监管的要求,银监会2003年4月正式成立。同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对《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部法律的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大量借鉴了国际标准,是一部系统、完整地规范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商业银行法》修改时,基于金融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一些方面也预留了法律空间。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法制建设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从立法进程看,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是与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的发展同步进行的,这些年金融法制建设的最大成就是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实现了由无法可依到基本有法可依的重大转变。但是,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加深,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不断变化,新的法律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建立一个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和持久的使命。 二、银监会成立后的银行业监管法规体系建设 银监会成立后,大力加强监管法规建设,行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大量适应银行业审慎经营所急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银监会已经发布了13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金融机构及业务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诸多方面。例如,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去年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弥补了过去没有具体的计算和管理细则的空白,是一项内容翔实、标准先进、要求严格、操作性很强的资本审慎监管制度,使得我国银行业得以通过资本金的监管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定并颁布了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等在内的四十多件风险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外,在风险集中和关联交易方面,还制定并颁布了《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逐步建立了依法监管的法律运行机制。在规范银行业审慎经营的同时,银监会还颁布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提高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水平。在这方面,我们陆续颁布了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是提高监管规则透明度与监管效率。银监会成立后,总结国内银行业监管的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并根据新的监管发展需要,全面清理了以前发布的三百多件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对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整合,初步解决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问题,使之形成了一套有机体系,同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调整监管方式和程序,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大力促进金融创新,为银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四是积极营造有利于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法律环境。改革开放的过程是用新的规则替代旧的规则的过程。银监会成立以来,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重视营造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法律环境,推动了银行业改革开放进程。比如,制定或修订的《关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较好地促进了中资银行改革和外资银行业务发展。目前正在制定大型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五是注重加强法规的后评价与更新。这方面包括对已颁布的法规及时开展检查评价,制定标准和程序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梳理与修订原有法规等。 应当清醒地看到,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为核心,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现代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我国银行业法治环境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既有的法规制度尚有缺陷,而且疏漏及亟待补充的问题仍大量存在,我国银行业法治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业监管法治建设要围绕规范与发展这两大主题,重点是要加快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融资租赁业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立法进程,进一步推进强化监管手段的立法,并及时总结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39号以及美国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对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影响以及经验教训,加强对银行业立法的系统性与前瞻性研究,为抓紧解决已经或即将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做好准备。 三、密切关注并积极改善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法律环境 从完整的意义上看,金融法律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即维系金融市场正常运作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各种民商事法律规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后两者是金融部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法治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尽管我国金融法治的外部法律环境在逐步改善,但下面几个方面仍须给以足够的关注。一是破产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无法对债权人进行有力保护。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最后手段的破产法律未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将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断形成和累积,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此外,我国至今仍没有具体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规定,自然人破产问题也急需提上立法议程,为银行已经大量开办的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法律保障。二是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与征信立法缺失。当前,社会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金融诈骗和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利益骗贷的现象比较严重。加之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文化和加强征信立法已成为打击金融欺诈的当务之急。三是《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亟待修改。该条例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债权人会议制度、债权人保护、被撤销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尽完善,有待于进行修改。与此同时,应当尽快建立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以完善金融机构市场机制。四是刑事法律制度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目前针对银行业的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手法,现有的刑事法律制度在有关挪用客户资金犯罪、贷款诈骗犯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犯罪及洗钱犯罪等方面的规定不完善,难以对这些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有效打击,有必要进行修改。五是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尽管目前在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行为方面有一些法规和规章,但从法律层面看,一些关键的法律制度的缺失,如保护债权人的《破产法》尚未出台、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法律效力不高等问题,对不良资产回收造成消极影响。总之,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化保证尚未实现。从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来看,法律环境不完善的代价是高昂的,已直接威胁到银行业的持续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第一,健全基本民商事法律制度。基本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如《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完备和健全,是保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合同法》的自由缔约权来实现对财产权的保护;通过用《公司法》保护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来保护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通过制定《物权法》,清晰界定、充分保护财产权和担保权;通过用《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律机制。金融机构破产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影响金融稳定,甚至引发社会风险。当前需要研究建立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制度,以改变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倒闭后的个人存款绝大部分由国家偿付的现状,增强存款人、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减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同时,为保障金融机构能够顺利实施市场化破产,应当研究建立存款保险等金融风险补偿法律制度。 第三,培育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文化。重点是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规范社会信用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加强市场监督,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同时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惩处逃废债务的行为,以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第四,加大对银行业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当前重点是要研究修订《刑法》相关条款,扩大“挪用资金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等罪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等犯罪的认定标准,同时在《刑法》中增设“骗取银行贷款(信用)罪”等新罪名,加大引渡犯罪分子和追缴涉案资产的工作力度。研究修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细化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政处罚力度。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有关债权保护条款,对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加强金融创新方面的立法。加强对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研究,从法律制度方面鼓励和规范金融创新,研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立法问题,推动制度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 女士们,先生们,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环境的改善。建立良性的金融发展环境,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健全的金融法治环境,不仅体现在立法完备、司法独立、执法有效方面,还包括广大民众法治精神与法律意识的提高。希望这次论坛能推动这一进程的加快。 演讲人: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西: 借助生态的理念来思考金融法制环境的功能 金融生态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重要题目。一百年前,有一位医生出身的古典经济学家,借助人体理念来研究经济,提出经济循环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出现过把金融业比作经济运行的心脏或将资金比作人体血液的提法。现在,从金融与经济关系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这既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也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下面,我想就“借助生态的理念来思考金融法制环境的功能”这个题目谈点看法: 1、从生态的有机性看法律结构的适用性 生态是有机的,是活的,是运动并发展着的。事实上,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能够节省交易费用,减少谈判达成协议的障碍,有利于资源配置结果的改善。因此,完善的法律天然具有对经济发展的适用性。生态的有机性和有机联系,要求生态在生态链及至生物圈中要和谐共处。生物界中的适者生存规律是明显的。如果说,在生物界中的生存对依靠自身适应环境有更高的要求,那么,在人类社会中,尤其是一个制度变迁的社会中,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生存与发展,不仅要求自身的适应性,还要求制度变迁能为各类经济组织和体系包括金融组织,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就我国而言,法律结构的适用性至少有3点,一是指为各种经济主体的活动提供法律的根据和保障,二是指这些法律在实施保障时,是有效的,及时的,可用的,能执行的,三是指在一定变革环境中的法律,在力求稳定性的前提下,要随着改革深入进行适当的调适。 进一步讲,金融法制环境的适用性,就是要求金融法制能满足当前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法律需求,能为金融发展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供给。 2、从生态的系统性看法律的完整性 生态是具系统性的,各类生物生长和繁衍是互相依赖的,是相生相克的;在没有巨大的天灾条件下,生态天然是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人类正在学习大自然保障各种物种合理比例的存在与发展的奥妙,学习大自然如何实现生物间、生态间良性循环的规律。 从生态的系统性,我们很容易想到法律及法制环境应当具备完整性特质。这表现为立法要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都要制定。20多年来,这一点,立法机构和法律界对此做出了努力。据我所知,现已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如《公司法》(1999年修订)、《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如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有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如《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制度,如《预算法》、《审计法》、《对外贸易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价格法》等;还有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如《劳动法》和《工会法》。依据上述法律,还制定了实施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特别要指出的是:2003年后,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加强监管的内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则大量吸收和借鉴了国际银行监管的先进理念和其他国家/地区银行业的法律制度。 但是要指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一方面,还有许多法规正在排队等待通过,这表明现有法律体系的非完整性;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有的立法中过多体现了某种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倾向,法律中均衡利益体现不够;有的是因为形势发展和制度变迁,使原有法律暴露出不完善的问题。因此,人们有理由来问,法规能否很好地保护投资者、存款者的权益,会计准则是否足够高,《破产法》是否完善,中介机构是否能规范作,社会信用体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等。 具体讲,金融法制环境的完整性,就是要求金融法制能满足当前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法律需求,能为金融发展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供给;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等。要求能在立法中,不仅保护各类企业权益,也要保护金融组织的权益,据我所知,有些与金融系统相关度很高的法规还不完善。如破产法(修改案)等,现正在最后审改,希望能尽快出台。 3、从生态的灵敏性看执法的有效性 生态具有灵敏性。著名的生物反射功能,是我们在初中课本中就得知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分析金融自身的机能时,从有机体灵敏反应出发,也有意无意地将金融机构生态化。比如,比如,我们把结汇渠道和贷款渠道比作两条大动脉,把农村信用社、各种基金会等比作毛细血管,用“血压高低”来形容货币政策传导的动力和作用,在讨论货币流通速度是提出是否存在“血粘稠”,而把利率作用和影响作为“神经系统”来看待。等等。可以说,我们之所以不自觉地把这些机能与生物构造与机能相联系,是因为金融机构与系统确实是各类企业中,最具有生态特色的系统,是对经济环境及客户变化反应最灵敏的组织,从生态的灵敏性我们得到一个启发时,我们的法律对经济主体的保护能否更为及时和有效。目前我国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有效性受到限制。之所以如此,其中原因既有立法程序与质量的问题;也有执法队伍素质和数量问题;有法规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还有公民或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等等。 结合本论题,我认为,金融法制环境中讲灵敏性或讲执法的有效性,很重要的是要求能保障金融资产在经济变动中能及时得到法律保护,金融资产的收回能得到执法部门的坚强支持,金融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等等。 4、从生态的自组织性看法律的秩序性 生态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整和自我生存发展的能力,这一点,早已使人类为之叹服。其实,金融机构和系统,在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在起起伏伏的成长中,也不断适应着自身规律要求,不断改进自己。比如 ,表面上,金融衍生产品似乎体现着人类的创造性,但实际上,这也是一种顺应市场需要的必要发展,其创造是有规律的,即适应市场细划分出现金融产品的分解技术。至于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等制度,更明显体现着金融组织生存的要求。 从生态的自组织性我们得到一个启发时,我们的一切经济活动都需要有一种秩序,按规则进行。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和规则,是在人类文明上千年发展中,不断发现并完善的。法律本身就是维护人类自组织和生存发展的保障。 法律本身也有秩序:据我所知,法律适用的先后顺序是:国际条约;国内法律;国际惯例。在国内法律的适用上,有以下规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强行法优于任意法;新法优于旧法。 延伸到金融法制环境的秩序性,就是要求金融法制能提供金融运行的秩序保障。秩序不是一个简单的词,这里要求的是涉及金融的立法要合规并完整,对涉及金融相关关系的执法及时并有效,要求的是对违法犯法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要惩罚和纠正,同时还要求对市场调节形成的金融秩序保护而不干预等 总之,借助生态的理念来思考金融法制环境是必要的:它提醒全社会要支持和保护金融组织的合法权益,它促进我们把金融体制改革与法律完善很好的结合,它有助于把金融改革与经济体制各方面改革配套、协调进行;更重要的是,它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念。 希望金融生态这个理念能继续深化并在为实践服务方面取得巨大成功! 以上不成熟的想法,欢迎大家批评。 谢谢大家。 演讲人: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姚红: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金融发展的立法保障。 金融是社会经济运行的血脉,血脉的畅通,不仅有赖于正确的宏观经济决策,恰当的微观经济调整,还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多部涉及金融的法律,从立法层面为我国金融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三部银行法是金融发展的基本保障。1995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共八章51条,规定了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货币政策目标,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金融监督管理、财务会计、法律责任等内容。2003年12月,为了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加强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以及在宏观调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人民银行法进行了修改。人民银行法的制定和修改,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对于保证货币政策制定、执行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5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会议审议通过了商业银行法,该法共9章91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性质、业务范围活动原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保护、贷款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等内容。2003年12月,为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这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对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业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2003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为使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活动有法可依,同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共六章50条,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对象、目标和原则,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和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这部法律为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担保法制保证银行债权实现,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银行贷款的支持,而银行贷款越多,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按时收回贷款,防止呆坏帐产生,成了银行业日益关注的大事。 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担保法,该法共七章96条,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这部法律对于促进资金融通,维护银行贷款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刑法是维护金融秩序的强有力武器。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专设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节,主要从两方面三个层次对金融秩序进行保护。两个方面一是禁止外部人员(非金融从业人员)对银行系统进行侵犯;二是禁止内部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扰乱破坏金融管理活动。三个层次一是禁止伪造、变造货币、金融票证、国库券、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禁止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二是禁止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三是禁止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危害金融机构和客户利益,例如挪用本单位和客户资金,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非法拆借,非法出具金融票证,违法票据偿兑、付款或者保证、逃汇、洗钱、骗购外汇,金融诈骗等。刑法通过并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补充规定,刑法修正案等方式,加强和完善了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伪造信用卡等犯罪的惩治。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手段,刑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国金融安全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 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制定了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公司法等,为规范金融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还会出现新的情况,立法工作部门将关注这些新的动态,为我国金融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代表陈元行长发言) 王 益发表演讲。 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 姜建清发表演讲。 演讲人: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代表陈元行长发言) 王益: 尊敬的各位朋友,我今天站在这里是代表陈元行长发言。陈元行长原来要亲自参加本次会议,但是临时有其他公务不能来,所以我代表陈行长对这次金融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下面我宣读一下陈行长的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来宾、朋友们,很高兴与各位共同探讨中国金融生态问题。众所周知,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进程高速发展的今天,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金融发展,确保金融安全和稳定,成为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金融的发展不是孤立的,我们只有通过建设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市场制度和信用,才能实现金融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从而在根本上解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最中孵化催生出稳健和高效先进的金融体系。这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维护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的金融体系随着不断深化改革,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和发展。但是我们的金融发展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到现在,金融市场发展缓慢,金融服务结构单一,水平有限。大量社会领域得不到金融支持,风险控制薄弱,银行体系仍存在大量不良资产。 一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破产,金融开放带来了国际资本流动管理的难题,以及整个社会信用水平较低等问题,都严重影响着我国金融生态的健康发展,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稳定提出了挑战。我国金融发展涉及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和长期的矛盾,既有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有转轨时期的特殊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全面开放带来的新情况,但是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市场制度和信用落后,这也是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存在市场制度信用的落后与缺失,造成自我发展能力不够,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金融发展相脱节,形成众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解决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一系列问题是要加快制度建设。中国要发挥后发优势,通过自觉主动的建设市场制度和信用,实现跨越式发展。市场建设是一个从思想先行、组织保障,制度规范到业绩见效的逐层深入发展壮大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政府、金融、企业各方面的努力,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市场建设。 1998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把支持经济发展和弱化风险结合起来,办好银行支持经济为目标。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市场建设、制度建设和信用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在这种国情和环境中,我们总结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把国际先进的金融原理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已走出一条中国国情下开发性金融建设市场的路子,有三个观念,一是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致力于市场建设。政府发挥自身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思想教育能力等优势,开行开发长期融资优势,共同推动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新局面。二是市场化运作。连接政府与银行,推进治理结构和信用建设,培育不同的市场主体,从根本上建立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三是共同防范风险。通过建立有效的防范风险的运行机制,以及规范透明严格监管,协调有效的决策机制,加强审计和风险控制,使市场健康运行,建设健康的企业财政和金融,实现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市场建设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为基础的。开行的市场建设是从社会建设入手,把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要素、优势力量结合起来,收到经济建设成果。一方面打通瓶颈制约,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中国的九五后期,十五期间的经济。一方面开发银行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迅速上升,在取得良好业绩的同时,严格控制风险,增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市场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不断建设。开发银行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推进市场建设,建设健康的金融生态,把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和支持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越快越好的发展,谢谢大家。 招商银行行长 马蔚华发表演讲。 演讲人: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 姜建清: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2005“中国金融论坛”,利用这个机会,我就与金融生态建设中的市场环境问题,谈谈银行流动性问题。 从近期国内金融的运行来看,银行流动性相对过剩问题日渐突出,对金融稳健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一,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困境”。至上世纪90年代末以前,受体制性的信贷膨胀及信贷资产质量影响,商业银行一直存在流动性不足的突出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银行体系流动性持续呈宽松状态。至2005年6月存差资金已达8.3万亿元,是2000年的3.4倍。超额准备金占比居高不下。2000至2004年,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由4050亿元增至12650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32.94%。2005年中央银行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后,截止6月末,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仍高达9778亿元。金融机构流动性相对过剩问题已日益显著。 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仍未复苏,资金持续向银行体系集聚。尽管近年来银行贷款增量巨大,但存款增加仍远大于贷款。2、储蓄率偏高,消费占GDP的比重偏低。3、银行资产质量的改善,贷款沉滞状况明显改变,并反映在贷款周转速度的加快上。从工商银行的贷款流动性反映,今年前6个月,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的收回额占发放额的比例分别达到95%、46.9%和72.7%。加之票据融资正在加速替代短期贷款,而票据融资具有更高的流动性,造成商业银行每年需要增量贷款3到4倍的巨量贷款投放额,才能保证有新增贷款量呈正数。4、银行资产结构的变化,商业银行贷款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和贷款占存款比例大幅下降。工商银行这两项指标目前分别为50%和56%,其他的资产大多为具有更高流动性的债券等投资和交易类资产。5、短期融资券、中长期贷款证券化对贷款的替代效应,金融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境外热钱进入的因素都对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状况带来影响。银行对流动性的明显变化是稀喜忧掺半的,这固然说明银行的质量出现可喜变化,但流动性的相对过剩,若不给予足够重视,并加以适当的疏导,会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 一是流动性相对过剩将导致过度竞争,盲目的竞相追逐“大户”、非理性地降低贷款条件和下浮利率,将放大信贷风险和利率风险。二是过多的流动性投向资金和货币市场,导致货币市场主要投资工具利率持续走低,甚至和存款利率倒挂。今年来,三年期国债发行利率跌至1.93%,三个月期央行票据利率跌至1.8%,两年期金融债发行利率跌至2.0%。流动资产收益率的持续下降会造成银行经营效益收益水平下降。三是过多的投资和交易资金追逐有限的货币市场工具,导致货币市场上流动性最强的交易工具为各金融机构长期持有而失去流动性,即失去了资金融通、交易媒介的作用。 金融资产的被动膨胀,以及收益率的持续下降,使中国银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流动性困境和两难抉择。首先,面临存款负债的增长约束与金融成长的选择困境。在资本市场比较低迷的情况下,社会资金过多涌入银行,使得银行存款负债被动膨胀。如果银行采取措施约束存款负债的被动增长,将使居民的投资渠道更为狭窄或收益率降低,使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成长步伐减慢,影响对中国经济发展来讲仍然十分重要的资本形成能力和资本积累规模。 其次,面临流动资产收益率下降与信贷投放约束的选择困境。由于我国尚处于转型经济中,经济的高成长与高风险并存,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审慎的信贷管理及有效的信贷规模控制是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竞争和发展实力的必然选择。对于曾经长期背负不良贷款重压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讲更是如此。如果银行迫于流动性过剩或流动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压力,在风险掌控能力不到位的情况下,过度投放信贷,则可能在提高当期收益的同时积累下新的长期风险,使银行面临短期收益与长期风险、信贷风险约束与流动性过剩的艰难选择。 其三,面临经营模式,增长方式和经营结构战略转型的需要与困难。从趋势来看,利率市场化和银行脱媒将导致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萎缩,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及早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收益结构,实施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由以规模扩张为主向以质量效益为主的战略转变。所以,近年来商业银行更加注重结构调整,更加注重培育可持续的盈利能力,而不是短期资产收益水平的急剧提高,信贷投放约束增强,使得流动性困境表现得更为突出,从而给推进战略转型带来较大困难。 二、从金融生态建设入手解决流动性相对过剩问题。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更多表现为一种结构性问题。它的解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综合性措施,建设规范、均衡、有序的金融生态体系,解决金融生态结构、生态调节机制、生态保障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由于金融生态脆弱导致银行风险倾向性发生偏移。 首先,可从信贷投向结构改变解决银行流动性相对过剩问题。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生态秩序,强化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保护债权为中心,规范有序的社会法律和信用环境。执法要严、违法必究、极大地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以降低交易成本。这是大力开发中小企业和个人信贷市场的关键。这个市场会创造出巨大的资金需求,从而有助于消化中国持续增长的国民储蓄。 其次,从金融市场结构调整来改变银行体系流动性相对过剩问题。目前全社会流动性严重不平衡。要着眼于优化金融生态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鼓励合规资金进入股票等资本市场,鼓励和扩大企业通过发债方式筹措资金,培养机构投资者,使之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建立统一的全国债券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市场风险配置机制,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解决我国长期以来间接融资比重高,企业负债率过高,银行信贷手段过度运用的问题。 第三,从金融产品结构的调整疏导流动性。要鼓励、支持银行业的产品创新。逐步改变银行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购买投资、交易类资产的单一经营模式。要拓展商业银行的运作空间;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发展包括资产证券化,以债券为基础的衍生工具以及多种组合的利率、汇率产品系列和债券品种系列等等融资等新产品,发展公司和私人理财增值服务。发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理财托管产品,以逐渐改变商业银行的生存方式。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夏 斌发表演讲。 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代李若谷行长发言)朱鸿杰发表演讲。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 李扬 发表演讲。 演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 李扬: 各位嘉宾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样以金融生态为主题的研讨会。金融生态这个概念在中国提出大概两年左右,对它的解释也是多种多样。作为一个研究机构对这个事情比较关注,时间我们对概念做了一些研究对它的体系做了探讨、实论做了分析,今天我介绍一下。有一份报告星期六会正式出版,评价结果也会公布,今天时间有限,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汇报一下。 第一,为什么要提这样一个概念。我们知道,做研究先查文献一查国内文献,一年前开始做工作。国际文献没有。但是做研究的知道,国际上不会没有文献,国外研究很少,而且各说各的,正在讨论。为什么中国提这个事,我们看是因为中国金融风险现在非常之大,非常受人们关注。对于风险形成的原因,我们分析不够。中国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两类,一类是金融体系自身,一类是金融体系的环境。如果我们不能够从理论体系上把这点说清楚,永远搞不清楚。国有企业贷款不还,包括在银行帐上,怪谁?怎么解决不说,现要弄清楚,桥归桥,路归路,需要一个框架把桥、大路、小路分清楚。金融生态这样一个很包容性的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清楚,中国金融风险形成的两大类原因。在我们研究的范围内分两类,一类是金融主体,一类是金融生态环境。我们要研究这两类因素,怎么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互相支配。 金融生态概念的提出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而且极有实践性的问题。 第二,我们研究把它放在地区之间。为什么研究这个问题不从宏观层面而从地区之间就是因为在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下,统一共产党领导下,各个地区情况是千差万别。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我们分析四类。1、经济利益和历史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同重点就显示出对金融环境的影响。大家看看广东、江苏、浙江,我们经济发展到不同阶段,金融系统对它的评价是不一样的。3、因为中央政府总是用一种非均衡的战略推动中国的改革。大家想想,东部崛起、西部崛起、老工业区改造,每一个地区都给政策。对中国这么大的国家来说,推动一个大的战略性改革是需要不同的重点。但是我们看到,长期这样,到今天其实还是这样,在地方上引起机会主义现象。这两年来,往中央跑、往北京跑比以前严重多了。宏观调控之后,中央把权抓在手里。4、目前中国分权体制下,地方的行为有差异,包括考核指标差别。中央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要有科学发展观。分权体制下会造成各个地区差距非常大,这就是中国是在地区层面上生态差别很大,也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在这方面做研究。我们看到,为什么像一般的市场经济国家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国家再大,有行业区别、没有区域的区别或者比较小。 第三,怎样评价金融生态环境。在我们研究中,哪样东西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要素,按照重要性排序,第一位是法制。我在这里说好坏法制环境的好坏,是不是出事不重要,出了事以后案件处理得很多,大多数得到公正的解决。应该说法制环境是好的。第二,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高,金融生态环境就好一些。发展好的地方犯不上做破坏生态,甚至违法违规的事情。第三,金融部门的独立性。金融部门独立性比较强,用几个指标衡量表明这个地方金融可以在这个地方做自己要做的事。第四,企业的诚信。企业的状况决定了金融生态的状况。第五,地方金融发展。很多人在用我们的研究,我说实际我们也是搭便车,我们简单看看,金融机构愿意不愿意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第一个再设第二个。他们的市场行为,反过头来作为指标,设了机构不发展说明不好。第六,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审批的程序,办事的效率。第七,社会诚信。大家的想法不太一样,社会诚信应当占很重要的比重。也许由于不太好度量的缘故,在统计中不是特别的重要,或者反映在其他几个主要因素之中。第八,中介服务。我很高兴嘉宾提到通过完善社会中介服务,完善金融生态。第九,社会保障。研究显示,我看中国金融报有一篇文章讲到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显示,社会保障比较好的地方,金融生态也比较好。 第四,改善金融生态的战略。总体上分析九类因素,我们考虑这些问题需要综合,我们强调金融生态问题是制度问题,而不是谁坏谁好,不是个人道德问题。我们归纳三类因素。第一,是政府的职能转换。在中国这样一个行政权利占主导地位的国度,所有的事情与政府有关。政府必须从直接参与解脱出来。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好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没有这个改变,中国的金融改革是很难。我们强调了立法、监管、执法问题,上面嘉宾讲话我都可以作为我的注解。保护债权人,谁说都应该保护,执行过程中都不保护。第三,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大家讲得很多了。 我简单把主要的一些问题和想法向大家汇报,我们的报告很快就出了。谢谢大家。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金融学会会长 周小川发表演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