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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协定》首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9:22 商务部网站

  11月2日,《曼谷协定》签署30年来首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副部长易小准、孟加拉商务部部长乔杜里、印度商工部国务秘书伊兰格文、韩国财政经济部常务副部长朴炳元、老挝贸易部副部长萨翁苏卡萨、斯里兰卡贸易商务部部长费尔南多普勒等各成员国部长及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金学洙率团参加了本次会议。印尼、蒙古等9个非成员国也派员出席会议。

  会议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曼谷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加上现有关税优惠减让清单,新的清单合计涉及4000多个税目产品的关税削减。各国提供优惠关税的产品数目分别为:中国1697个8位税目,印度570个6位税目,韩国1367个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个6位税目,孟加拉209个8位税目。主要产品包括农产品、纺织品和化工产品等。

  与会部长共同签署了《曼谷协定》的修改文本,并决定将其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这一协定体现了当今世界经济最新发展形势,有关条款更加符合WTO规则要求,协定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宽,并为未来开展关税减让之外的投资、服务贸易及贸易便利化等领域的合作预留了较大空间。部长们还指示常委会就启动关税减让谈判的合作方式提出建议,并探讨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流动的方式。

  本次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部长宣言》强调,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加速发展的形势下,《亚太贸易协定》作为亚太地区唯一连接东亚和南亚的区域贸易安排,在开展贸易、投资和其他领域合作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对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将起到重要作用,将为促进亚太地区和全球贸易投资流动做出积极贡献。与会部长们还对亚太经社会其他成员加入《亚太贸易协定》显示了开放的姿态。

  会议结束后,与会各国部长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薄熙来介绍了本次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他表示,本次会议是《曼谷协定》发展史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曼谷协定》的各成员国是近邻也是朋友,这一区域人口众多,彼此间经济互补性很强,新修定的《亚太贸易协定》将推动各成员国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关系。

  薄熙来说,中国重视发展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经贸关系,这一协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国都是互利互惠的。中国加入《曼谷协定》时,向其他五国提供了917个8位税目商品的优惠关税待遇,根据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中国将进一步向其他五国提供1697个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待遇,平均减让幅度为27%。同时,中国也将享受来自其他成员方共计约2000个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待遇,平均减让幅度约30%。关税减让和贸易便利化的实施将有助于中国与有关国家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

  金学洙以及孟加拉、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等国部长也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他们纷纷表示,在北京召开的此次部长级理事会取得了重要成果,各国对《亚太贸易协定》为促进本地区经贸发展的作用和前景充满信心,希望共同推动该协定向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发展。与会部长还表示,愿通过《亚太贸易协定》这一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曼谷协定》六个成员国地处东亚和南亚这两大重要区域,拥有近26亿人口的大市场,2004年GDP达到3万亿美元,贸易规模近2万亿美元。2004年中国与其它成员国的贸易总额为104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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