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美路”实乃入了“邪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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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 |||||||||
李辉 据《大河报》11月2日报道,为美化城区环境,河南省郏县将原本好端端的水泥路面改成方砖路面,但费用却让道路两边的群众分担。群众反映,有关部门竟采用垃圾堵门、开除上班家属的方式要钱。
在该县复兴路,沿街商户和居民根据门前面积大小,要分摊4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费用,这是何等巨大的负担!一些商户拿不出钱或者拒绝拿钱,有关部门就用垃圾将大门堵上,一些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家属因没钱交则被单位勒令回家,这是怎样的一种行径!这是在美化环境吗?我看,这是在丑化当地政府的形象。 谁给了他们如此收费、摊派的权力?假如以为所得的钱全是“为公”,就可以随意动用公权,当地有关部门的执政思想就偏入了“邪道”。这样的“为公”,其危害绝不比单纯的“为私”小。 据郏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指挥部崔副主任所说,这是个民心工程,他们要求工作人员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但可能个别工作人员态度不很适当,他们将会让工作人员改变工作态度,做好群众的工作。我很诧异,假如说“用垃圾堵门”、“勒令未交钱家属回家”的行为还和“工作人员态度不很适当”有点沾边的话,那么,让沿街群众分摊费用的决定,又是谁的“工作态度”不适当呢?这个“不适当”,难道他们还寄希望于通过“做好群众的工作”来解决吗?难道群众“理解”了,让你在歧路上越走越远,当地就可以达到和谐社会的美好状态了? 千方百计,为了收到钱而不择手段;千错万错,都推在“群众不理解”之上;三言两语,就想用“个别工作人员态度不很适当”来应付舆论监督。他们惟独不肯承认自己的决策错误,不肯反思自己的执政行为是否偏离正轨,更遑论改正了。 不难看出,绝大多数打着“为公”旗号乱用公权的行为,其背后都有“为私”的阴影,其中尤以“政绩工程”为典型。只是,有些人掩耳盗铃,自以为别人什么都不知道,挺着腰杆对群众大喊:“这是民心工程呀!这是‘为公’呀!”这很可笑,想想其背后,笔者又觉得很可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