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探索“公私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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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孙东辉北京报道一方面是劳动力资源丰富——预计2005年,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1100万;另一方面是“技工荒”,我国许多地区和行业出现了技能劳动者短缺的现象,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中国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领域,如何才能推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 11月1日,由教育部、财政部和IFC(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公共部门
“在教育领域,推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不仅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而且前景十分广阔”,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在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说。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刘占山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我国政府投资的职业教育的比例约为90%,民办职业教育的比例为10%左右。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张少春表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把公共支出的重点转移到农村。据此,将逐步把全体农村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体制。而面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日益高涨的需求,就必须动员包括私营部门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深入探讨办学体制创新的有效途径,建立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无疑将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使得民办教育领域中的中外合作办学有法可依,但张少春表示,这些法律法规在民办教育机构营利性与合理回报、产权关系、资产处理、融资渠道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问题上都还有待于进—步规范。 “教育和培训的公私合作没有固定的模式或简易的公式”,IFC东亚与太平洋局局长何嘉伟(JavedHamid)指出,私营企业与公共机构可以一道合作开发适合他们各自特点的职业项目并且制定国内认可的专业资格认证。 IFC代执行副总裁贾布尔(AssaadJabre)则在论坛上指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公私合作的探索,一是改变激励措施并改革制度,以鼓励更多的私营投资;二是加强中国的私营业和大学之间的合作关系,发挥合力;三是尝试新的合伙形式,使公立和私营的优势强强联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