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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披露战略股东遴选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8:56 经济参考报

  淡马锡入股中行尚未最后批准

  本报讯 在工行、中行和建行引入外国战略投资者进程过半的时候,中国银监会首次披露了战略投资者遴选标准。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2日在“2005中国论坛”上指出,引进战略投资者应坚持五项原则
、符合五个标准。他公布的数字也证实,淡马锡入股中国银行尚未获得最后批准。

  唐双宁说,战略投资者应该是注重长期利益、与所入股银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投资者。引入战略投资者要坚持五项原则:从国家利益看,要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从市场行为看,中外双方应按市场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从中方看,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不是为了引进资金,而是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促进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应与自身特点相结合,以提升中资银行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目的;从外方看,投资入股中资银行一般应当是大型金融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从监管看,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

  五个标准为:一是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二是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三是派驻董事;四是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五是技术和网络支持。

  对于第四个标准,唐双宁解释说,一家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这可以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进行分析。

  在宏观层次上,如果对境外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机构数量不设上限,那么不排除我国银行体系将来被外资控制的情形,从而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和民族金融业的发展。

  在微观层次上,倘若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超过两家,很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形式主义甚至市场垄断问题。当一家战略投资者投资两家以上同质中资银行时,很可能使得被入股的中资银行有同样的业务结构或客户群体,从而出现利益冲突、关联交易或者在同一市场上竞争时战略投资者像“撒胡椒粉”一样难以兼顾,这样,引进战略投资者就会流于形式;甚至可能会出现市场垄断,损害公平和效率,从而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唐双宁此番话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淡马锡入股中行陡生变数的原因。淡马锡有意以31亿美元的代价收购中国银行10%的股份,但据媒体报道,淡马锡入股中行的申请未获得中央汇金公司的批准。

  淡马锡在建行上市前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约14亿美元的建行股份,并在建行上市时再次投资了10亿美元,此外还持有民生银行4.6%的股份,淡马锡已经共计向中国银行业投资62亿美元,成为银行业最大的外资投资者。

  虽然中行表示对媒体的有关报道不作评论,但唐双宁所说的中行战略投资者名单里并没有淡马锡,这证实淡马锡入股确实受阻。

  唐双宁说,到目前为止,18家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了16家中资银行,投资总额近130亿美元。具体情况是:对国有银行,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投资建行54.66亿美元,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集团和亚洲

开发银行投资中行36.75亿美元;对股份制银行,亚行、花旗和汇丰银行等投资了26亿美元;对城商行,加拿大丰业银行等外资银行投资额12亿美元。

  作者:赵江山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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