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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促销招数 你遇到过吗(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5: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这些促销招数你遇到过吗(图)
  图片说明:何谓“精美礼品”?商场里的广告不能这样打了 林坤 摄

  商务部起草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从1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成都各零售商的促销行为是否与办法的要求一致?一旦新办法实施,你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识破部分商家的促销花招?本报记者昨日就此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日用品商场、电器卖场、沿街铺面调查时间:11月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调查数量:10家商场、50家零售铺面调查1促销种种

  昨日上午,记者从春熙路出发,经天府广场到八宝街,下午从太
升路出发到万年场进行调查,随机走访的10家商场和50家零售铺面有95%正在进行促销。记者调查发现,有个别现象与《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并不一致。这样的原价是真的吗

  调查现场:“原价128元现价19元,原价138元,现价30元”,街头不少的打折信息让市民担心:“这么便宜,房租可能都不够哦,我简直不相信”,“同样的商品其他地方只卖五六十元,这些价格肯定不真实!”

  办法对照: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

  违规疑似度:“最后半天”挂了好多天

  调查现场:青年路上的一家商店挂出的牌子让每天路过这里的人有些意外,昨日有市民向记者透露,这家店挂出“清仓”的牌子好久了,天天都挂“最后半天”。

  办法对照:零售商不得以虚假的清仓、拆迁、歇业、转行、破产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因清仓、拆迁、歇业、转行、破产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促销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违规疑似度:起个大早买不到特价机

  调查现场:起个大早,坐两小时公交车,在拥挤的人群里站了3个小时,陈先生这样做是希望能买到1元的特价机,但最后他失望了。陈先生“没有拣到这么好的便宜”,长长的队伍排到陈先生时,手机已经卖完了。陈先生说:“我不再相信啥子特价机了,一共就3台,那么多人都白站了!”

  办法对照:零售商开展特价限时购物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限时购物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违规疑似度:这是啥子精美礼品哦

  调查现场:昨天晏小姐准备到一家商场买衣服,商场规定,“满200就有精美礼品送。”吴小姐买了件毛衣,她急匆匆地去商场兑换台换礼品,“啥子精美礼品哦,就是几个茶杯垫。”

  办法对照: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不得以虚构的奖品或赠品价值额、“精美礼品”等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违规疑似度:抽奖究竟有什么礼品拿

  调查现场:“凭小票抽奖,有礼品拿”,昨日下午,一家商场二楼的电梯口站着两位中年女子热心地提醒购物的市民参与抽奖。刚刚买了一大袋东西的小王凑上去拿了一张奖券,刚刚一刮开,一位中年女子就说:“凭奖券可以优惠买饰品。”并不打算买首饰的小王拒绝了中年女子的热情。

  办法对照:零售商开展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应当明示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名称、数量、规格和质量等级)、兑奖时间和方式等事项;零售商开展附赠式有奖销售活动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赠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质量等级。零售商开展购物返券促销活动,应当将返券幅度、返券及收券商品的范围、返券使用期限、使用规则等向消费者明示。

  违规疑似度:调查2 市民说法如真按办法实行就好了

  昨日记者调查日用品商场、电器卖场、沿街铺面的同时,也随机对部分市民做了调查。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查看《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都期待办法尽快实行。

  记者向10余位市民出示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本报昨日的报道。一些市民也向记者介绍了经历的促销故事,他们认为,国家规范促销,对老百姓是件好事,多位市民称,“如果真按办法实行就好了。”

  “听说有外地也在搞,但好像效果不怎么好!”先前已在关注促销规范一事的市民则担心“新办法是否能真正推行”。专家解密75天是折中的结果

  “《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也可以说是某商场事件引发促进的。”参与该办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昨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记:能说说办法出台的背景吗?

  黄:虽说上述事件是“导火索”,但其实零售商拖欠挤占供货商货款的事情多年来就一直存在,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

  记:零售商在起草过程中是如何表达意见的?

  黄:他们的确有过反弹。在办法制定的过程中,原来提出的方案是零售商支付货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收货后的60天,结果他们反应很大,要求将期限延长至90天,最后的结果是折中成了75天。

  记:有人认为商务部出台办法,却不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你怎么认为呢?

  黄:所以办法特别强调要相关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等联合配合。

  记:会不会影响一些零售商的发展?

  黄:这有两方面的效用,一方面办法实施的确会让这些企业资金使用受到控制,必须及时回笼资金,逼迫他们放慢发展速度,但另一方面,这也要求他们提高管理水平,长远而言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热线反馈执行要到位才行

  本报昨日就两办法征求意见稿开通热线,多位供货商打进热线大倒苦水的同时建议,相关规定出台后,执行要到位才行。

  供货商陈先生称,他合作的某超市有10家店,一年交给超市的费用就达8.5万元。药品供货商秦先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进药店的上柜费100~2000元/年,产品陈列费6000~50000元/年……”

  供货商杨先生建议,商场经常拖欠货款,希望办法内应该有明确的处罚,这样商场就不敢拖欠工资。供货商周先生建议,“我们希望以法律法规明确,而不仅仅是一个管理办法。”

  有供货商提醒,相关规定出台后,执行要到位才行,再好的规定执行不到位也没用。本报记者 郑斌 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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