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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直销法配套规定昨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2:02 东方早报

  虽然业界大呼“吃力”,但《直销管理条例》配套细则昨天还是以“异常严格”的姿态正式出台。业内认为,“详尽”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为单层计酬“保驾护航”;而对直销培训的高要求,将迫使各大直销公司对众多培训会议全面整顿。

  在《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二天,商务部网站随即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3个配套规定,其包含了《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它们将和9月2日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共同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由于10月初商务部条法司曾就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各直销公司对配套规定的大框架实际上已“心中有数”。但正式出台时,不少直销企业对细则中严格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仍感到压力。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直销企业向社会公众披露: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中关于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处理情况等9大方面的内容。

  此外,管理办法第6条更规定,“直销企业每月15日前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以下上月内容:(一)保证金存缴情况。(二)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情况:1、直销员按月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金额;2、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三)企业每月销售业绩及纳税情况。(四)直销培训员备案。”而未依照此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认为,对直销员的透明化管理,尤其是对其所获薪酬、纳税的报备,将有利于政府对直销行业的管理。“收入制度这样透明,对‘严打’团队计酬也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一业内人士称。不过,直销资深专家胡远江认为,由于直销员数量较多、流动快,执行初期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此外,让业界感到压力的还有细则中对培训会议的要求。《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直销培训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他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

  但记者近日对多家知名直销公司进行暗访后发现,夸大产品功效、宣扬个人成功的情况屡见不鲜,以宣扬自身收入激励新人甚至成了不少直销会议的“主旋律”。

  胡远江表示,要让这些培训会议在一夜之间“转型”很难,各直销公司的整顿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至少在公开场合,估计会有所收敛。”

  作者:早报记者 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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