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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引资并非一马平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0:4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和平)就在中国银行战略投资者协议正式签署之后,大家都以为为期1年零8个月的战略投资者引入工作暂告一段落。恰在这个时候,投资金额最大的一家股东淡马锡公司的“准股东”地位却遭到了银行内外人士的质疑。而与中行同时被定为股改试点银行的中国建设银行在战略引资的过程中也并非一马平川,同样经历了张恩照去职、联姻对象也从花旗银行调头转向美洲银行的大波折。

  从两家试点国有银行来看,战略投资者引进经历了一波三折,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选择过程。之所以如此难以“撮合”,专家指出,一方面是由于内地国有银行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比较苛刻,希望其资产规模在世界排名前50位;另一方面,外资银行虽然看中中国的市场潜力,但他们是否愿意花几十亿乃至上百亿得到一家问题重重的银行不到20%的股份也值得考量。普华永道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外资银行扩展中国市场所可能选择的方式中,“入股国有银行”对外资的吸引程度只名列第三位,仅次于自身业务扩展和入股股份制银行。也就是说,外资银行更注重的是在内地市场通过设立网点、推出产品等渠道发展在华投资。

  那么,应该如何选择战略投资者以及如何定价也就成为现阶段最核心也是最具争议的话题。昨天,中国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也给出了中国的本土银行选择战略投资者的原则。他指出,战略投资者应该是注重长期利益、与所入股银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投资者。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应坚持五项原则、符合五个标准。

  首先是外资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如果投资金额占比太低,投资者就缺乏足够的激励参与银行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就会出现“搭便车”现象,不能实现中外资银行的“双赢”。而根据《银监法》第17条规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或股份总额达到5%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审查其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

  二是股权持有期在3年以上。战略投资者应当与入股银行长期合作,所持股份需要一个锁定期,以免其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任何时间出售股份而成为战略投机者。

  三是派驻董事。因为国内银行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股份制也只是形似而非神似,而外资派驻董事有利于提高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一家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从宏观看,如果对境外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机构数量不设上限,那么我国银行体系将来会出现被外资控制的情形,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和民族金融业的发展。在微观上,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超过两家,很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形式主义甚至市场垄断、关联交易问题。

  最后一个标准是技术和网络支持。中资银行选择战略投资者应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而境外战略投资者在选择中资银行时,也应考虑技术上可移植的、互补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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