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列入保荐人考试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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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9: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将成为2005年度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必须掌握的内容,考试中如出现新法与旧法不一致的情况,以新法为准。但此后颁布的配套法规等,暂不在本次考试范围之内。 为保证考生有足够时间学习新法,考试时间将推迟到12月11日。
公告称,保荐人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三年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掌握了现行投资银行业务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但随着市场变化、法律法规的完善,需要保荐代表人及时把握最新变化情况、了解监管部门政策与动态,提升业务水准,考试合格者每年必须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相关年度业务培训,以满足保荐制度对保荐代表人持续能力的要求。未按要求参加相应培训者,在申请保荐代表人注册时,考试成绩将不再被认可。 作者:记者 周翀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