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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备案茶叶不得出口欧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4: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新规明年起实施

  本报讯(曾海林陈荔银)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自明年元旦起,输往欧盟、日本的茶叶的原料,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厦门检验检疫局10月31日就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每个备案基地必须配备植保员。该局食检处希望出口茶叶加工企业尽快向厦门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厦门检验检疫局表示,出口茶叶加工企业出现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茶叶种植基地备案资格:

  (1)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能符合要求的;(2)转让、借用、涂改基地备案号的;(3)存放和使用国家和地方政府明令禁用农药的;(4)对重大疫情隐瞒或谎报的;(5)连续两次抽检,鲜叶中农残检测情况与申报农药严重不符的;(6)不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或基地安全用药制度,违规使用农药的;(7)收购本企业备案基地原料用于出口,被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进口国标准,或因质量安全卫生问题被进口国通报的;(8)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被取消备案资格的茶叶种植基地,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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