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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1:48 京华时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琰来源:
央行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图)
从昨天起,香港地区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放开。本报资料图片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公告,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业务范围扩大后,香港居民将可用人民币支票在广东省进行消费支出,支付限额定为每个账户每天8万元人民币。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香港居民签发人民币支票,主要是为香港居民往来内地时提供支付便利。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所钟伟认为,放开人民币支票的签发,无疑是大大方便了香港居民在广东的消费。

  
此外,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还包括以下4个方面: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提高到2万元人民币;将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每人每天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8万元人民币;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10万元的限额,限额由各发卡行决定。

  另外,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必须稳步有序地进行,且须与内地资本账目开放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改革进程相配合。他说,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放开可以强化人民币回流机制,拓宽在港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体系回流内地的渠道。解读个人与商户“待遇”有别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业务进一步放开后,香港居民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天可双向兑换2万元人民币,也可以汇款到内地同名的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而香港指定商户开立人民币账户后,可以将其与业务有关的人民币现钞收入存入人民币账户,也可以将人民币单向兑换为港元,但不可以把港元兑换为人民币,也不可以将人民币汇入内地。

  经济学家易宪容认为,央行之所以对商户实行“不能把港元兑换成人民币”和“不能将人民币汇入内地”这两道禁令,主要是为防止境外资金炒作人民币。相比之下,居民个人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额度有限,不会带来负面影响。新业务不会鼓励洗钱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放松对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及开辟更多的渠道让人民币合法及有序地跨境流动,不但不会间接鼓励洗钱活动,反而会加强两地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监测机构对该类活动的监控。因为当更多的人民币交易合法纳入到银行体系后,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便可以更集中、有效地监控洗钱活动。

  经济学家易宪容介绍说,新业务的推出将拓展香港银行业的赢利渠道。目前香港银行业人民币存量巨大,却只能通过中银香港获得一些息差。签发人民币支票和人民币卡授信额度提高后,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不过这个资金量相对有限。贷款业务尚未放开

  记者注意到,央行此次并没有放开香港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和人民币债券发行这两项业务。

  易宪容介绍说,放开人民币贷款和人民币债券发行这两项业务的前提条件是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但在当前汇率和利率还未实现完全市场化的前提下,人民币还不具备自由兑换的条件。这两项业务一旦展开,可以大大加速香港建设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地位,并为香港银行业的再次崛起提供契机。

  他认为,在香港人民币业务深化的过程中,央行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健全的人民币回流机制,满足内地市场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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