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 商家热衷的各类促销活动将被套上紧箍咒。
昨天,商务部公开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质量促销商品也给退换
零售商通过促销方式,销售质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商品,应当将质量瑕疵
向消费者提前明示。
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无生产厂家、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得减少商品数量或重量。
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因质量等正当原因对所购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货的,零售商应按相关规定予以退换,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设置障碍增加退换货手续。打折原价虚假视为欺诈
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限时商品必须充足供应
零售商开展特价限时购物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限时购物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应将限量商品的具体数量向消费者明示。连锁企业开展特价限量购物活动的,参加活动的店铺还应当将限量商品在各店铺的数量分配向消费者明示。返券叫停付钱搭返券
零售商开展购物返券促销活动,应当将返券幅度、返券及收券商品的范围、返券使用期限、使用规则等向消费者明示。零售商不得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后,方可使用一定数额的返券。
消费者从获得返券时起至购物返券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均有权使用返券,有权使用返券购买所有收券商品。零钱一角以下也得找
零售商不得以消费者所购商品金额小为由拒绝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零售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找回人民币一角以下的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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