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师热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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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8:10 人民网-市场报 | |||||||||
柯律师: 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公司准备购买新的办公用房。但我公司拟购买的商品房正在建设中,并且房地产公司现提供不出任何证件,称到时再补办。请问:出售商品房开发商应该提供哪些证件?在此种情况下我公司购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北京 李伟东李先生: 贵公司拟购买的办公楼,属于预售商品房的范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具有以下“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只有依法出让和转让的国有土地才可转让和流通。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主管部门发布,分别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商品房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4.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证是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合法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表明所购商品房属合法交易范畴。 在审查时,应注意“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所购买的商品房。目前有部分开发商领取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此证意味着开发商尚未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还有一种情况是,其领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审查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范围之内。 就本项目而言,根据贵公司介绍的情况,开发商目前不能提供“五证”中的任何证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只有开发商提供“五证”及相关充足的背景材料,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后,才可认定开发商提供的预售商品房为依法可以出售的预售商品房。 柯荆民 北京文思律师事务所 《市场报》 (2005年11月02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