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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民币业务放宽 长远时间表未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2:5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就在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访问京沪两地之际,中国人民银行11月1日宣布,决定扩大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这是继2003年11月19日央行公告宣布为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后又一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重要举措。

  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完善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
具体包括5项措施: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0元人民币;放宽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人民币100000元的限额,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在现行允许指定商户将其营业所得人民币现钞单向兑换成港元的基础上,同意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

  其次,进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央行表示,上述安排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内陆续实施。央行将继续支持香港经济、贸易、投资以及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央行表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必须稳步有序地进行,且须与内地资本账目开放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改革进程相配合。目前,各方没有也不可能就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长远发展方向订立时间表。中国

人民银行将继续支持香港经济、贸易、投资以及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有关进一步发展香港人民币业务会否间接鼓励两地洗钱活动的问题,央行表示,内地与香港一直有严格的措施打击洗钱活动。进一步放松对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及开辟更多的渠道让人民币合法及有序地跨境流动,不但不会间接鼓励洗钱活动,反而会加强两地负责

反洗钱监督、管理、监测机构对该类活动的监控,因为当更多的人民币交易合法纳入到银行体系后,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便可以更集中、有效地监控洗钱活动。

  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称,港金管局将与央行继续积极研究以人民币支付贸易及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等项目。他个人认为,容许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以人民币支付内地贸易的风险不大。

  《国际金融报》 (2005年11月02日 第一版)

  作者:本报记者卫容之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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