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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进一步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2:18 新闻晨报

  银行界人士认为,此举一定意义上实现了人民币自由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香港人民币业务不会间接鼓励洗钱活动

  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银行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四项业务。推出近两年来,各项业务发展平稳有序,资金清算渠道顺畅,未出现人民币资金跨境异常流动。

  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除了进一步方便内地与香港居民互访消费外,还可以强化人民币回流机制,拓宽在港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体系回流内地的渠道。

  进一步放松对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及开辟更多的渠道让人民币合法及有序地跨境流动,不但不会间接鼓励洗钱活动,反而会加强两地负责

反洗钱监督、管理、监测机构对该类活动的监控,因为当更多的人民币交易合法纳入到银行体系后,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便可以更集中、有效地监控洗钱活动。

  记者马伟伟

  晨报讯人民币在港业务再获拓宽。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文称,将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在沪上出席“2005”CFO论坛时对此表示,此举便利了内地和香港居民的往来消费和促进两地的经济融合,同时,这也意味着香港向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又迈进了一步。

  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万元人民币;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人民币10万元的限额,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

  同时,央行允许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币;香港居民个人也可用人民币支票在广东省境内进行消费性支出,每个账户每天限额8万元人民币,不得转让。

  东亚银行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放开,尤其是允许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币,在一定意义上讲人民币实现了自由兑换。同时,由个人扩大到企业,扩大了人民币反向兑换成港币的合法性,排挤了“地下钱庄”。此前,跨境意义上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和流通是不存在的,政策的放开对人民币香港离岸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对此表示,有关准许香港居民开立人民币支票账户,有助于香港未来发展为人民币结算平台,只是现阶段开放范围尚有限。为持有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范围扩大,则有助让人民币纳入银行体系。

  不过,上述政策的放开并不意味着银行业务的扩展,对银行资本项目的管制并没有出现松动。钟伟表示,尽管

信用卡透支是香港银行对私人资本输出的变相突破,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香港银行资本投资渠道狭窄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基本的是要实现银行放贷。

  对此,马时亨表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扩大属于循序渐进,香港政府会继续与有关方面研究以人民币支付贸易及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等事宜。央行则表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放开须与内地资本账目开放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改革进程相配合,对此没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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