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再保险颁管理规定 国内公司优先分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11:3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 黄宙辉 报道:根据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的承诺,再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递减并即将于2006年取消。在此背景下,保监会上周五颁布《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再保险市场的法规。《规定》内容主要涉及再保险业务种类、经营原则、国内优先分保、分入分出公司的相互义务、分保业务的比例限制,对再保险两核人员以及保险公司经营新型风险转移产品的要求,规定了责任准备金、偿付能力、再保险业务的相关报告制度。《规定》还特别明确了保险经纪人在从事再保险经纪业
务时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规定》对一些焦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一是对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特别规定。《规定》提出,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按照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认定;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向保监会提交相关报告,以证明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及经营情况。二是落实《保险法》关于国内优先分保的规定。本着同时把握好充分保护国内再保险市场和科学分散国内风险的原则,《规定》从公司数量、业务数量两方面加以限定,要求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都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三是控制风险集中度的规定。《规定》对风险集中的程度规定了限制性比例,即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中,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这一规定客观上也禁止了代出单行为。(来源:金羊网)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