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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蜂蜜标准出台看标签就可分辨假蜂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03:34 海峡都市报

  N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10月30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10月26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蜂蜜》(GB18796-2005)。该标准弥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多年来只有推荐性标准的遗憾。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生产企业于2006年3月1日起、流通领域于2006年6月1日起分别执行新标准。

  另外,各地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蜂蜜和蜂蜜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检查。凡发现故意在蜂蜜中添加果葡糖(浆)、蔗糖、葡萄糖等工业生产物质、其他矿物、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却仍标称“蜂蜜”或“蜜”的产品,将以掺假使杂、以假充真,依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此次通知有三项重点要求。首先,各地要对照《蜂蜜》新国家标准,立即清理已备案的名称为“蜂蜜”、“××蜂蜜”、“蜜”、“××蜜”的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蜂蜜,包括理化要求、等级、卫生安全要求等,要符合新《蜂蜜》国标的强制性条款,凡不符合该标准的,必须取消备案。

  其次,蜂蜜产品名称应当符合《蜂蜜》新国标有关产品名称的规定,否则一律不能命名为“蜂蜜”、“××蜂蜜”、“蜜”或“××蜜”。蜂蜜制品的命名还须遵照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蜂蜜”或“蜜”字样字体不得与其他字样字体不同,字号不得大于其他字样字号,必须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汉字醒目标注蜂蜜含量。

  第三,此次既要严厉打击在蜂蜜中掺入果葡糖(浆)、蔗糖、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冒充蜂蜜的违法行为;也要严厉打击用甜味剂、增稠剂和水等勾兑冒充蜂蜜,甚至用硫酸熬制冒充蜂蜜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生产企业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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