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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解禁国企炒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3:54 海峡网-厦门晚报

  银行资金合理入市埋伏笔

  本报综合消息日前,新修订的《证券法》获高票通过。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新的《证券法》将取代已实施6年半的现行《证券法》。其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总计214条的现行《证券法》相比,有40%左右的条文被修改。

  引人关注的是,“禁止国企炒股”在新的《证券法》中改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新《证券法》赋予了交易所更大的权限,证交所将直接核准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成为新《证券法》的“重中之重”。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该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新《证券法》也埋下伏笔,规定证券交易要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这为将来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扫清了障碍。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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