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可获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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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3: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我市决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本报讯 (记者曾海林)市政府网站公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自昨日起施行。根据《决定》内容,我市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相关部门将采取经费支持、直接投资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决定》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下列鼓励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对企业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对研究推广清洁生产、能源节约和替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机构和企业,给予经费支持; 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优先办理项目审批等手续; 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企业等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和扶持废旧物资回收和利用公司、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循环经济方面的行业中介组织的设立和建设; 行政机关、实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新建项目、新增城市公共设施,应当使用节能、节水的产品。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