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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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6: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所委托的保荐机构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3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