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6: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31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