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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监控企业退出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6 【记者李刚上海报道】针对部分企业不规范退出市场的行为,上海工商部门将按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加强监控,促进企业规范有序的退出市场。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工商局了解到,此举有两条新做法: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监控系统。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办理注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不得再新设立企业。在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后,上海工商部门将对现有的吊销
未注销企业扩大监控范围,监控对象由法定代表人扩大到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管人员,对相关人员再次新设企业加以提示、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其二是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未办理注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有关人员的信息提供给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使之成为个人信用信息中的一项要素,在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评分等征信产品中体现。今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办理注销企业的股东等将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31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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