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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首颁法规监管再保险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9:5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

  本报讯中国保监会昨日颁布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再保险市场的法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监管。该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生效。

  中国保监会称,在制定《规定》时深入研究了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和特点,并参考
了其他国家对再保险市场的监管规定并加以提炼,进一步明确了一些焦点问题。

  一是提出,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按照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认定;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向保监会提交相关报告,以证明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及经营情况。

  二是落实《保险法》关于国内优先分保的规定。《规定》要求财产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都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三是控制风险集中度的规定。《规定》对风险集中的程度规定了限制性比例,即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中,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这一规定客观上也禁止了代出单行为。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再保险市场将向国外再保险公司全面开放,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递减并将于2006年取消。

  贾肖明(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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