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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 统筹城乡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9:32 经济参考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应当清醒地看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仍未完全清除,城乡发展存在显著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结合对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笔者认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应着重抓好以下五个重要环节:

  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其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国现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地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客观上要求对我国农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适时地、因地制宜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把更多的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一是明晰产权。要深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在国家、社区与农户之间形成清晰而有保障的产权边界。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抵押、转租、转让、互换。

  二是推进农地使用权流转。要努力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扩张农业生产经营的数量空间。

  三是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规范动用国家征地权力,改非公益用地征用为征购。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依法、合理制定征地综合补偿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征地补偿款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推行办理保险、土地入股、安排劳力等行之有效的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四是完善政策法规。要根据农地制度创新的需要,抓紧修改和制定涉及农村土地关系界定和有关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的划分及土地征占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土地制度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改革和完善农村财税制度

  一是加快建立惠农税制。要在巩固现有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同时,考虑到农村需要休养生息,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切实做到“以税惠农”。

  二是创新县乡财政体制。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步伐,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使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统一。要增强县一级财力,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体制,尽快出台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中央和省应建立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减轻对地方匹配资金责任,尽量减少对县乡财政承担的法定支出事项,减轻县乡财政负担。要创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机制,尽快改革农村社会事业“以县为主”的管理和投入体制,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切实解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经费不足问题。要制定县乡政府举债管理办法,规范县乡政府举债行为,化解债务风险。

  三是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机制。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逐步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公共设施和基础建设纳入各级财政支出范围。要完善农业支持法律体系,依法规范各级政府支农行为,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实行以对农民直接补贴为主的补贴方式,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四是推进乡镇配套改革。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乡镇体制改革,依法界定乡镇职能,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扩大乡镇民主,建立一个精干、高效、民主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

  改革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

  一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发挥市场在调节就业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新型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有序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二是取消针对农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各级政府要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取消对农民工设置的就业证等各种登记项目,清理各种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三是完善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允许外来人口按职业或者居住地入户。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并落户的,在没有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制前,可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并可享受原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

  四是保障农民工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负责进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让他们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就学权利。同时,要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保护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保制度

  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

  一是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可先从经济发达地区突破,逐步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低保标准,与城市居民低保制度衔接,最终建立应保尽保、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是积极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要进一步探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其他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鼓励农民参加商业

医疗保险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

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的程度。

  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制

  目前,农村信贷支持总量不足,农村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结构失衡,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因此,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村信贷总量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以及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问题,解除信用社沉重的包袱,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

  二是多渠道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强化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恢复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功能。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村信贷总量,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农业担保机构。

  (作者系

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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