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低廉降低创利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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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9:32 经济参考报 | |||||||||
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官员在“2005全国工业重点行业效益十佳企业”发布会上介绍,1000户“2005全国工业重点行业效益十佳企业”的情况显示,卷烟制造、火力发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垄断性行业人均创利能力最强,人均创利能力最低的主要是纺织、日用电器、煤炭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或竞争性行业。 卷烟制造、火力发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由相关企业垄断经营,对这些企业来说,
而劳动密集型行业或竞争性行业创利能力最低,固然一定程度上与竞争激烈有关,但劳动力价格低廉进一步降低了这些行业的创利能力。 要想实现较强的创利能力,产品必须维持相对较高价格,并在同等价格情形下,占有技术上的优势。但产品维持相对高价并具技术优势,就须加大在人才招聘、培养与技术研发上的投入,而且产品创利能力的提升,短期内一般难以显现。但由于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不少企业在技术研发上存有惰性。因为生产成本可以因劳动力低廉而降至最低,这样在不加大资金投入情形下,依然可以通过降低产品价格在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企业主可以因为成本低廉保证自身收益,但产品的售价过低与劳动力的密集,必然导致这些行业包括生产者在内人均创利能力的低下。 人均创利能力低,也即意味着生产者收益与其付出的劳动不相符,意味着劳动力价值的贬低与被剥夺。另外,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出口主力军,因此人均创利能力低也意味着产品对外创汇能力相对低下。而且,由于一直以售价低廉为竞争法宝,所以一旦受到“低价倾销”等指控,产品出口就要大受影响--劳动力低廉不能成为出口稳定的保证,相反由于客观上消解技术研发动力,而实际降低产品出口创汇能力。依赖低廉劳动力所导致的技术含量低,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在与进口产品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就宏观方面而言,廉价劳动力导致的研发惰性,也阻碍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影响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在这次也被列入人均创利能力最低行列的煤炭行业,开采企业也将煤炭资源的“取之不尽”寄于廉价劳动力的“用之不竭”,而不愿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开采能力,结果导致安全事故不断。其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与人的生命健康损伤,不但降低煤炭行业的人均创利能力,而且给社会造成严重的道德损害,隐性损失甚至无法以经济指数衡量。 劳动力低廉一直以来被视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这在我国对外开放及发展私有经济的前期或许确是,但现在劳动力低廉的“后发劣势”已经大为显现,其不但直接关涉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而且对我国国民权利价值的进一步实现、尊重人权观念的普及与提升均产生殊为不利影响,因而不能不对其已经及还将导致的负面效应给予高度关注。(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