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审核权下放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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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2:48 海峡都市报 | |||||||||
N东早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证券法》修订案周四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介绍,修改后的《证券法》赋予了证交所更大的权限,如新股审核权,制止证券账户异常交易的权限等,并允许交易所推出“T+0”交易制度。
据介绍,新《证券法》规定证交所直接核准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明确交易所在法定的上市交易、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条件之外可增设具体条件;允许交易所在业务规则中规定申报规则及T+O回转交易;赋予证交所及时制止特定证券账户异常交易的权限等措施。 耿亮表示,以上措施都是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表现。证交所地位的明确和职能的进一步落实,将有助于提升其自我约束、自律管理和市场创新的能力,为交易所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张育军也表示,此举将大大强化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给交易所的业务运作、职能转变及未来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