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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保公司50%分保业务“不出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1:58 京华时报

  作者: 李英辉来源: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昨天,中国保监会颁布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再保险市场的法规。按照这一规定,保险公司在对外分保时,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据介绍,尽管《保险法》中已有国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而此次保监会对于分保国内优先的份额和分保公司数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还对风险集中的程度明确了限制性比例,即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中,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这一规定客观上也禁止了代出单行为。

  保险公司违反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对违反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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