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厦门人每月省税约10元
本报讯 (记者 林润通讯员陈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昨天终于揭开面纱,划定1600元,比厦门原先的标准高了100元,这意味着厦门人今后可以少交点税了。工薪族受益最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天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把全国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都划定在1600元的“底线”上。这样一来,月工资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市民就可以免去个税了。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帮大家算了一笔账,结果显示,工薪阶层将在此次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中受益最多。
倘若一市民
月工资收入为1600元,按旧的费用扣除额1500元计算,每个月要掏出(1600-1500)×5%=5元。而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后,他每个月无需缴纳这5元了,相当于节省了100%。
倘如一市民月工资收入为2500元,在费用扣除额为1500元时,他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1500=1000元。每月需缴纳个税1000×10%-25(速算扣除数)=75元。而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时,他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1600=900元,每月缴纳的个税为900×10%-25=65元,调整前后,这位市民可省下10元,少缴13%的税款。
而如果一市民月工资收入达10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时,其需缴纳的个税为:(10000-1500)×20%-375(速算扣除数)=1325元。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后,其需缴纳的个税是:(10000-1600)×20%-375=1305元。前后每月个税相差20元,只少交了1.5%。这对高收入者来说,实在不多。
可见,对工薪族来说,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带来的实惠最多。“四金”仍提前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我市此前就把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保费用先扣除后再计算个税,此次费用扣除标准调高并不会改变这一做法。换句话说,如果将上述“四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总的免税额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公式,你可以自己动手算算能少交多少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全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用你每月的工资收入减去个税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以查阅相关表格。链接:(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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