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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有望少缴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3:5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林润 通讯员 陈奕)新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纳税人明年领到的年终奖有望再省一笔税费。

  按今年初出台的年终奖缴纳个税的新方法,如果您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标准,年终奖金所要缴纳的个税是:假设您当月工资收入1300元,取得年终奖金6000元,由于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在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时,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
6000-(1500-1300)】/12=483.33(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零;应纳税额=【6000-(1500-1300)】×5%=290(元)。倘若费用扣除标准是1600元,【6000-(1600-1300)】/12=475(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零;应纳税额=【6000-(1600-1300)】×5%=285(元)。

  结论:按新标准算可比原来省5元。

  如果您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费用扣除标准,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假设您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800元,取得年终奖金6000元,当月工资高于费用扣除标准。在旧的费用扣除标准下,本月您的工资收入应纳个税为(1800-1500)×5%=15元。同时,年度奖金收入应纳的个税是这样计算的: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60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零;第二步,应纳税额是6000×5%=300元。换句话说,在这个月,您要掏出的个税是315元。倘若是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12月份您的工资收入应纳个税为(1800-1600)×5%=10元。

  结论:年终奖部分应缴纳的个税不变,这样前后相差也是5元。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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