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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发达地区没沾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1:0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黄宙辉报道:昨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定为1600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这次个税改革,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昨天表示,发达地区如广州、深圳等地没有从中享受到好处。他认为,广州的个税起征点应定在2000元~2200元之间才是比较合理的。

  个人所得税法两处修改

  此次

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另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新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欠发达地区获益明显

  杨卫华表示,对全国来说,这次个税改革解决了费用实际扣除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之间的矛盾,等于给欠发达地区一些免税的待遇。比如说,某欠发达地区个人的工资为1000元,按照旧的扣除标准为800元,那么他的工资收入里有200元要征税,新的扣除标准1600元实行后,他就等于增加了一笔可观的免税,也就等于增加了工资。由于发达地区以前的个人所得扣除的标准实际早已达到1500元,此次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是有利于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异。

  广州起征点应再高600元

  “然而,对发达地区如广州、深圳来说,个税起征点定为1600元是远远偏低的。”杨卫华认为,广州的个税起征点至少应定在2000元~2200元之间,并为记者解释了这个数字的计算公式。根据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所说,2004年城镇人均消费支出7182元,平均每月598.5元,而单个人承担人数为人均1.9人,由此得出每月人均生活费用1143元,而草案的1500元便是费用的1.31倍。而根据广东省的统计结果,广东省城镇人均消费支出891.23元,单个人均承担人数1.89人,由此得出每月人均生活费用1684.42元,根据1.31倍的系数计算,则广东省的扣除费用就是2200元。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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