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多方保护投资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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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6:5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金报综合消息)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指出,这次证券法修订具体地加强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李飞说,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要对投资者的利益给予相应的保护,证券公司不得欺诈客户,过去出现过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甚至有些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透露客户的资料,使一些不法分子盗用客户的账户,进行非法交易。
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要实行严格的责任。李飞说,这次特别要强调股东和实际的控制人,如果在幕后怂恿或者指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对于客户的利益保护在这个环节上进一步强化了。 另外还有登记结算制度。比如客户开户资料的保护问题,特别是出于对客户的交易资金以及证券财产的安全考虑,条例增加了一款。 李飞说,这些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