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上须标出厂价零售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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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3:24 海峡都市报 | |||||||||
N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再次对药品定价“动手术”:市场定价药品的最小零售包装上须标注出厂价、零售价;而对于2400种政府定价品种的定价办法也将作出调整,具体实施方案预计可能将于明年上半年出台。
业内担心 会引发涨价 据透露,上述方案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首肯,目前正在商量操作层面的问题。 据透露,目前对药企的意见正在搜集之中。其中反响最大的是担心此举将增加企业成本,而由此涉及的商业秘密又如何保护也是企业关注的焦点。而更让业内担心的是,市场定价品种的界定比较模糊,如果按上述方式来操作很可能导致新一轮涨价。“如果出厂价必须标注出来,为了能保证与流通链条的博弈,厂家很可能会选择提高出厂价,而流通领域可能出现价值链断裂”。 据透露,发改委提议,出厂价和零售价可以打印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旁,不一定要在包装上印刷;出厂价允许与成交价有差异,但国家可能会制定一个差异幅度,而出厂价可能会被标示成“最高出厂价”。 据称,有关人士在听证会上指出,目前标注出厂价和零售价并不是完善医疗体制的根本办法,但可能是控制价格的一个最快捷的方法。 新定价办法 明年上半年出台 据透露,发改委同时也正在酝酿对政府定价药品的定价办法进行调整。新的定价办法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台,涉及政府定价的2400多个品种。 据悉,政府定价办法将有如下主要变化:一是将实行分类定价原则。针对专利类产品实行个别定价办法,针对原研制类采用比较价格办法,针对仿制类产品采用统一定价办法;二是将体现按质论价原则,允许优质优价,但会采用比较作价的办法,与其他非优质优价的品种挂钩,具体确定一个系数;三是综合考虑“销售利润率、流通差价率、期间费用率”后,将提出一个合适的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