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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4成更新 股市黑嘴将受严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2:39 三秦都市报

  据《竞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次证券法修订中,涉及调整的内容达到了4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表示,新证券法的出台,将是资本市场的长期利好。

  五大焦点问题取得突破

  这次证券法修改当中,社会普遍关心的五个问题,即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在维持现有格局的基础上,都为政策的突破埋下伏笔。

  据周正庆介绍,在保留了原来分业经营现有的格局,新

证券法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条款。这样,将来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几个行业互相交叉发展以后,可以稳步地推行综合性的经营。

  此外,新证券法在交易制度上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也就是授权国务院对期货交易等制订管理办法,这样就扩大了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方式和范围,也为将来搞金融期货、期权的交易留下了伏笔。

  周正庆表示,对于资金入市的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拓宽资金入世,这次证券法提出了要依法拓展资金的渠道。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买卖上市公司的

股票,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证券公司要进行融资融券,必须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就是要先成立一个规矩。这样,原来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已经在法律上得到了突破,并为
资本市场
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法律空间。而且,特别强调了股东和实际的控制人,如果在幕后怂恿或者指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市黑嘴需要负法律责任

  李飞表示,这次证券法修改专门强调,新闻媒体做新闻报道时一定要真实,不能够散布虚假的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同时服务机构中的咨询机构应该规范自身的工作。如果是带有广告性的进行误导的话,投资者是可以起诉你的。另外,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新证券法也加重了处罚力度。处罚的手段和所列举的行为更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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