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员内外勾结 千万元巨款久存不用遭暗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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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0:34 北京现代商报 |
商报讯 (记者 金冰 通讯员 郭京霞) 一笔存在银行1000万元的巨款,由于存款人常年不用,而且也不对存款进行查账和监管,致使银行内部人员通过内外勾结,使用伪造的汇票委托书等金融凭证将存款提走,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将该案主犯李强已于25日被执行枪决。 1998年7月,无业人员李强与当时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房地产信贷部营业处工作的临时工郭涛结识。郭涛向李强透露,有些单位到银行存钱后就不管了,既不使用也不对账。一来二去,两人便商量在这些没有人监管的存款上做文章,把钱取出去。于是二人分工,由郭涛负责选定储户、私刻印章、伪造票据,而李强则负责通过熟人从其原籍河南提取现金。 通过查看储户资料,北京某发电公司一笔1000万元的存款很快进入了郭涛的视线。此后,郭涛分批次将某发电公司800万元骗至深圳某投资公司在银行的账户中。李强等人将800万元全部提现。 钱被提走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一直没有发现。直到2000年7月,这家电公司在核对公司账目时才发现95年12月存入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的1000万元,已经被人分两次私自划出共计980万元,账户上只剩下2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但涉案的赃款却只追回十几万元。其余的钱均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李强与郭涛相勾结,利用郭涛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使用伪造的汇票委托书、电汇凭证骗取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李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经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贪污罪、行贿罪并罚,判处李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