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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11:4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要征地先预存补偿款

  本报讯记者殷小杰通讯员张晓锋报道:从现在起,广东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凡征用土地的单位,必须将征地补偿款预先存入专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好关。

  广东现今试行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是指征(用)地单位在将用地报批材料报批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前,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专户,确保该款项能及时足额兑现。收回国有土地需要进行补偿的,参照此制度执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

房屋拆迁费用)。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征地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费总额。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拨付资金。

  按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各地在报批用地材料时,必须附有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征(用)地单位签名认可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账的证明,以及金融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否则,省国土资源厅将不予受理。

  该款项专款专用,在土地征收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方可支付使用。对于发放到农民个人手中的,采用在银行开具实名账户直接支付的方式,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给农民个人。对于应留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要纳入村集体财务公开管理制度管理。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足的,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征地前追缴入账。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要求各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预存征地补偿款的具体管理办法,于今年12月1日前报该厅备案。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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