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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万亿民资呼唤新金融体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11:4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披露,我国目前在金融管制体外的民间融资已测算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这说明民间融资已成为支撑我国多元化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们认为,我们要充分认识和准确审视民间融资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满足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资金需求方面,有着存在的合理性,对其打压和扼杀是不对的,也是不
可能、不现实的;但任其盲目地自由发展,不加必要的引导和管理,会诱发金融秩序的混乱,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因而要用疏导的方式进行正确引导,并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加以规范管理,使其趋利避害,服务经济,稳定社会。

  同时,为使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得到同等的金融服务,可选择在经济相对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分别进行地方性金融改革试点;出台鼓励民营企业或个人参股城市

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并以此获得优惠的信贷支持政策,促使体外资金归并和流入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之内。明确民间融资管理的职责部门,对民间融资加强管理和掌控,正确引导区域民间投资方向,将民间资金引入正常产业领域,并从那些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严格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退出。要完善
政策法规
,对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做到既保护合法的民间融资又打击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等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的非法行为。要加大对公众投资者的风险和法治教育,加大社会诚信的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社会信用的整体诚信度,降低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

  现在,各商业银行的信贷准入条件、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均由总行统一制定,而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千差万别,用同一把尺子衡量,对不同地区的民营企业来说,是有失公允的。同时,基层行贷款权的全面上收又造成了执行者没有贷款决定权,决定者又不熟悉情况这一信息不对称的尴尬局面,人为增加了贷款审批时间和批准与否的不确定性。为此,商业银行要审时度势,完善授权授信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时间,在控制风险同时,积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满足其对资金的正常合理需求。特别是各商业银行要适应当前经济需求,转变服务观念,拓展服务领域,加快金融创新步伐,适时开发新的信贷品种,规范完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充分发挥银行信用的中介职能,为民间融资提供信用和交流平台。

  当前贷款利率已基本放开,但存款还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需要用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和平衡资金价格,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允许

存款利率上浮,建立新的市场竞争体系,合理匹配风险和收益的啮合点,促其增强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民间融资的特性决定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各级政府和央行应在基层政府和各基层金融网点的配合下,加快建立民间融资的监测体系,为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民间融资的运行情况,对企业民间融资有效凭证的要素作出强制性的统一,未雨绸缪地牵头建立保护倒闭民间融资机构以及普通投资者利益的风险补偿机制,为社会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驾护航。

  本报特约评论员 罗亮森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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