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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零售商有专用信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11:31 京华时报

  作者: 叶永笔来源:

  本报讯(记者叶永笔)昨天,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关于“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举报电子信箱,其中商务部举报信箱为jszhiduchu@mofcom.gov.cn,国家工商总局举报信箱为jingzhengchu@sohu.com。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根据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和
处理。

  据介绍,今后零售商出现在促销时谎称降价、虚构原价、或者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或在促销活动中利用虚假的或者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零售商与其进行交易,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行为,知情人士均可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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