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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债务处方破除改制壁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7:38 黑龙江日报

  哈尔滨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朱海认为,推进国企改革,处置不良债务,破解改制瓶颈制约问题,作为改制的负责主体,企业应扩大融资渠道,变现资产优先回购债权。

  分享债务处置优惠政策

  应加大引资力度,把让外商享受债务打折缩水回购政策,作为扩大招商的一个新亮点
,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合资合作,共同分享债务处置优惠政策。

  一是对关停企业,投资者能看好企业未来的成长和市场空间,愿意承接全部债务,能妥善安置职工,应享受债务处置打折缩水政策,一次性回购银行债权,应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以优惠的价格将企业产权转让给投资者。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投资者能看好企业发展的商机,并能承担债务和职工安置,也可实行零价转让。

  二是对暂时没有回购能力的半停产企业,投资者能够看好企业发展前景,愿以投资的方式帮助企业回购债权进行合资合作,可将回购的债权转作投资者股权参与经营,从而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实现增资减债,尽快走出困境。

  三是对债务较重,债权回购资金数额较大的大型企业,投资者看好企业的技术、产品和市场潜力,但又不能全部承担债权回购,其缺口部分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可共同出资分享打折缩水政策,完成债权回购任务,并按出资回购债权比率,持有改制企业相应股权。

  建立抵押担保体系

  破解国企改制债务束缚的瓶颈制约,要靠企业变现债务解套。

  当前,可从国有股权转让收益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委托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以一比三或一比五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以此作为政府担保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国企回购债权。担保资金的使用必须以资金作抵押,但考虑到国企改制的特殊性要求,可先解套,后抵押。

  运营机构介入企业债权回购,应选择好具体方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担保资金使用方向,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已纳入改制计划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扶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给予重点资助。具体扶持措施,应视企业不同情况,确定资助方式。

  实行母体承接债务

  当前,对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和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是债务处置,虽然实行打折缩水回购政策,仍不能卸掉债务包袱,对这样的企业债务处置,正面攻坚不能奏效,就应采取特殊的处置方式。

  可采取先改造,后改制,实行集团母体承担债务,子公司分块搞活的办法,渐进式推进改革,逐步走出困境。通过对集团内部

不良资产剥离重组由母公司整体承担,对优良资产重新整合由子公司招商运营,分块搞活的方式,提高资产质量,进一步做大做强,从而盘活企业,加快发展,逐步卸掉母体债务走出沼泽。

  当然,采取这种迂回方式,应征得债权银行和

资产管理公司的理解、支持,减少误解,加强合作,避免造成逃债之嫌。(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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