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中华工商时报:流血事件上升 圈地运动何时终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杨晓平

  农转非按市价补偿村委会变执行机构

  近年来,各级政府因“圈地”引发的纠纷逐年大幅上升,不少已引发成流血事件,而地方政府从征地中获取的垄断利润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第二财政。据统计,一些市、县政府的
土地出让收入已占到本地财政收入的40%左右,最高竟达60%,但更大的获利者仍然是开发商。尽管作为权宜之计,中央政府上收了土地审批权,对“公共利益需要”征地也做了严格限制,但正如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改革论坛上人们所议论的,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所有的政策和法规都只是苍白的一纸空文。改革这么多年来,聪明、灵活的中国人永远在变通。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等专家针对国家征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民自治组织

维权问题提出建议。

  比如,国家征地应按市价补偿。征地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权利,应严格限制于“公共利益需要”。经营性用地,不能动用国家的强制性的征地权,但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在操作时难度较大,如交通、

能源建设,你可以说成是公共利益,但重点工程的背后往往有大的利益集团的阴影。所以,即使是强制性的征地,必须遵守“征地按市价补偿”的基本原则,按市场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给农民以补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经营性用地不征为国有,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让农民通过土地市场平等地进行交易,发展二、三产业,从中获取土地级差收益。广东省已经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上市流转(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在此之前,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已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土地隐形市场。

  据了解,安徽

芜湖作为国家确定的试点,试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核心是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在转让、租赁、作价入股、联营联建、抵押等形式的使用权转移行为期限结束后,土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民可以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获益。

  此外,在农用地规模经营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进程中,也可以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股权化,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广泛推行的可行性。

  此外,河北青县通过做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村民代表会议塑造成行政村的议决机关,而原来的权力机关村委会则成为具体的执行机构,村庄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决定后,交由村委会实施。这样,村代表不权成了联系村集体和村民的纽带,而且也是村民参政议政的代理人。由村代会对执行机构(村委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违背民意、权力腐败等问题的发生。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如果得以推广,各地村集体的治理结构将逐步合理化,这将大大提高农民的集体谈判能力,成为农民抵制外来不合理剥夺的有力武器。没有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全体会议的表决通过,任何集团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农民的土地。做到了这一点,使村干部由和企业、地方政府合谋,转为受社区成员监督,这样才能保护农民的合理权益,缓解目前大量存在的被激化了的矛盾。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